黑龙江建筑职业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学院单招专业
黑龙江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北方著名城市哈尔滨,是教育部1998年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的高职院校,也是中国首批28所示范高职院校的重点建设单位之一。学院概况:黑龙江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北方城市哈尔滨,是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高职院校,是教育部、建设部技能人才示范培训基地,是国家28所示范高职院校之一。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区学院路999号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简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48年,原名哈尔滨技术学院。它是我们党在东北地区创办的最早的建筑职业技术学校。1998年,它成为中国第一批和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的高职院校。
随着共和国的不断发展,经过高职院校、示范学校、优质学校、双高校的建设,经过70多年的办学历程,学院铸就了严谨的学术态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学院自成立以来,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政策,以道德为基础,坚持道德、行知校训精神,深入实践陶行知先生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的理念,以行知精神为指导,形成以培养工匠精神为核心的教育实践体系。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有多少
不是本科,而是专科。黑龙江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北方著名城市哈尔滨,是教育部1998年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的高职院校,也是中国首批28所示范高职院校的重点建设单位之一。
学院是黑龙江省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黑龙江省课程思想政治改革示范龙江省首批1所 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全国50强大学毕业生就业机构、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证书单位、教育部优质高职院校、首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院成立于1948年。
学院成立于1948年。原名哈尔滨技术学校;1962年2月更名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1998年3月,与原省建筑工人大学合并,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2000-2003年与黑龙江建筑材料工业学校、黑龙江纺织工业学校合并。2016年8月,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入选。
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总分相同时,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文史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高考改革省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新生入学问题: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的标准执行。大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查不合格或者有欺诈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黑龙江省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邮政编码:)
学院概况: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北方名城哈尔滨市,是教育部1998年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设立的高职院校,是教育部、建设部技能型人才短缺示范培训基地,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型高职院校之一。学院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采暖通风空调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工程成本、建筑设计技术等6个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材料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6个省级重点专业。学院前身由1948年成立的黑龙江建筑工程学校和黑龙江建筑职工大学组成。2000年后,黑龙江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和黑龙江纺织工业学校并入学院。目前学院占地面积9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8.8万平方米,培训基地建筑面积近4.7万平方米,图书资料76万多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134万元。学院拥有13所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44个专业、478名全日制教师,其中58名教授和58名高级工程师,其中54名教授和171名副教授,1名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政府,12000多名全日制学生。学院拥有13所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44个专业、478名全日制教师,其中58名教授和58名高级工程师,其中54名教授和171名副教授,1名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津贴,12000多名全日制学生。学院在全国范围内招生,计划招收4485名学生。学院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在全国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立普通高职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取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是学院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常设机构,负责教育部招生相关规定的落实和学院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擅自招生。
第三章 入学考试
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普通、艺术)必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黑龙江省统一考试;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监督下,参加我院单独考试。
第九条 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生必须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办的规定参加全省美术设计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高校统一考试
第十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按照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按照我院各专业培训对考生身体等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高校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其他志愿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具体情况根据各省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者:同批同一志愿者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专业。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者的调整:在同批同一志愿者申请我院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中,根据高分到低分,调整到的专业,符合专业培训的身体等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符合教育部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艺术统一考试,符合艺术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要求,根据成绩选择最佳录取。
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参加全部考试(考试)科目,总分150分以上,并具备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志愿者的调整:在同一志愿者申请我院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中,根据高到低的分数,调整到符合身体等相关要求的专业。
第二十条 总分相同的,按照技能专业考试成绩、思维能力(计算机技能)考试成绩、文化课综合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专业调整。
第五章 新生入学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9000元/年的专业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室内设计技术、艺术设计、计算机艺术设计和装饰艺术设计。其余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大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查不合格或者有欺诈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学院与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考生确认填写学院志愿后,可联系学院招生办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学院路(邮政编码:)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当年教育部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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