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簿需要哪些法律分析:户口簿是指登记居民姓名、籍贯、出生日期等内容的薄册。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原件检查)。法律分析: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办户口簿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户口簿是指注册居民姓名、籍贯、出生日期等的薄册。中国户口簿是充分反映居民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基本人口信息的基本户籍文件。
一、申请户口簿的主要证明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原件检查)。
3.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检查)。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明(失业证明、失业证明(复印件1份、验证原件)。
8.收养证明或取消收养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一寸免冠彩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户籍登记。
军事机关应当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现役军人户籍登记。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的户。
办理户口需要哪些信息?
一、报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户籍需要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身份证;
4、户口本;
5.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在政策内生育一个孩子的,在政策内提供母亲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7.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母入户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遗弃婴儿的,由收养人或者婴儿保育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二。户注意事项
1.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对户口的主要依据。户籍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者户籍成员应当主动提交户口簿。
2.户主应妥善保管户口簿,严禁擅自变更、转让、出借。遗失的,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报告。
3.户籍登记权属于户籍登记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户籍登记机关上作任何记录。
4.本户增减或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籍管辖区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缴纳户口簿。
三、填写户口簿的要求
1.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当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以用民族文字或者当地一般民族文字填写。
2.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簿可以用电脑或手工填写。手工填写的,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晰整洁,不得涂改。
3.如果内容相同,则应写下所有内容,而不是相同或其他符号。
报户口所需材料必不可少,否则不能报户口。如果孩子没有户口,就相当于一个黑人家庭。黑人家庭不能享受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等社会福利。因此,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及时报告户口,以防出现麻烦。
你知道办理户口簿需要什么手续吗?
一、办理户口簿需要以下证件:
户主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有关个人证明、房产证、书面申请(户主因特殊原因不能自行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二、办理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户主本人(或委托人)应上述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申请补领。
二、办理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
三、办理时限:符合户籍管理政策,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受理后立即办理。
办理户口簿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上、镇,每户应当出具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户口簿。
户籍登记簿和户籍登记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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