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在不同的地方参军,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的户籍已迁入本市。需要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海市)〔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可入户我市。
2022年珠海人才引进新政策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引进人才并在珠海定居,应当携带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申请定居的条件有:大学、技术中学毕业或转学到其他大学的学生的户籍;回国;夫妻定居;父母与成年子女定居;投资创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录取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珠海户口条件
深圳户请条件如下:
1.18岁以上,48岁以下;
2.健康;
三、本市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
四、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5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无劳动教养和犯罪记录;
6.人才引进:
(一)45岁以下国(境)外学习、工作人员(无社会保障);
(二)大专以上学历(无社保);
(3)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专业技术资格;非广东省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全国统一考试),必须经市(区)人力资源部审核;
(4)符合年龄,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应符合深圳市技能型人才引进短缺职业目录。本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型人才引进短缺职业目录。非参加本市考试的技能型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一考试)必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考试。
(5)45岁以下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主要包括获奖者在世界技能竞赛和国家一、二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中国技能奖、国家技术专家、广东技术专家、深圳技术专家称号;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
法律依据 :《户籍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变更或者更正。
户籍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毕业后没有迁出户口,可以进珠海吗?
可以。毕业后未迁出户口的,可入户珠海,提供毕业证及相关资料即可入户。珠海是广东省21个地级市之一,经济发达,共有3个区。
珠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珠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国户籍迁移政策内容广泛,涵盖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接下来,我将整理珠海需要满足的条件,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人才引进入户
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批准办法》(珠海市人才引进批准办法)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2017〕6号)《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市)〔2018〕11号)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2、 高等院校 新生入户
本市高校按照《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统一招收的新生〔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学生集体户可在一年内自愿选择将市外户籍迁入学校。
3、务工入户
在珠海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海市〔2018〕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一)自申请迁入珠海市之日起五年内连续居住在珠海市;
(2)自申请迁入珠海之日起五年内,在珠海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4.父母投靠 户
与本市户籍人员同居的父母,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5.未成年子女投入户籍
已与父亲(母亲)在其他地方申请出生登记且未满18岁的子女,申请与父亲(母亲)共同生活,并在我市注册,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海市)〔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六、夫妻投靠入户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的配偶,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7、收养入户
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14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且申请迁入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8.港澳台同胞定居
原户口在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可入户我市。
9、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
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无国籍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本市定居,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海市〔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可入户我市。
10.政策安置军人入户
本市政策安置的军事转业干部、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海市)〔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可入户我市
11.现役军人家属随迁入户
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12.军队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入户
经上级批准,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安置在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非在职配偶〔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可入户我市。
13、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
在不同的地方参军,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的户籍已迁入本市。需要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海市)〔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可入户我市。
13、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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