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淄博市公安局通过梳理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四大方面的20条服务措施。在“减证”和“快办”方面的举措有:压缩审批时限。实现网上审批。需要由分(县)局审批的事项,办理时限由目前的9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23项业务下放到派出所当场办理。精简申请材料。户口迁移过程中,一律不要求群众提供村居证明、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落户证明等各类证明。凡《居民户口簿》能够直接体现亲属关系,不需要群众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凡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房产信息的,不再提供房产证。无法核查的,按原规定执行。
在降低落户门槛方面,淄博市公安局出台《淄博市公安局人才落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属于《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人员,来淄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即可申请户口迁入淄博,不受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单位等条件限制,而且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可随迁。今年,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录取通知书,也可申请户口迁入淄博。
此外,服务措施还包括提高办证效率,实现当场制发,推行10项户籍业务“全市通办”:新生婴儿重名查询;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公民个人查询本人户口登记信息;司法机关办案,以及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履职需要查询公民户口登记信息;户籍证明办理;市内、外公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市内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市内居民办理变更、更正血型、身高、兵役状况、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联系电话登记信息;边境通行证办理。
另外,淄博市公安局还推出了“互联网全流程”办理业务:1周岁以下婚生子女出生登记、部分项目变更(包括身高、血型、出生地、兵役状况、文化程度、联系电话)及高等学历、技术职称等人才类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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