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档案激活办理程序
一、档案
(一)“死档案”,是指档案没有存在人才机构(即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类型人才市场),放在个人手里。
(二)档案是办理社保、就业、工龄认定、退休、职称评定;干部身份;职称证书(考试各类资格证书);考研、出国留学;开具各种证明等各项手续。
二、“死”档案
(一)死档是指个人档案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将档案存放在存档机构(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留存在个人保存而造成的死档案。死档案是无法基于档案办理各种手续。
(二)死档案包括计划外生源档案(自考、成教、远程、电大、开发大学毕业生档案)、计划内生源档案(因毕业生就业信息错误造成档案由学校和毕业生个人保管)和自由职业者(个人保管档案类型人员)。
三、死档案激活办理程序
(一)高中档案:到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市劳动保障局或教育局提取高中档案。
(二)教育部门向当地劳动部门转移毕业生花名册。到本人所毕业的高中教务处办理画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该名册是由学校出具,名称是:当地教育部门向劳动部门转移名册。
(三)户口所在地人社局或人才或街道职业介绍所。本人携带高中档案,到户口所在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或人才市场(街道人才职业介绍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再办就业手续,办完后,将失业登记表、就业登记表等相关表格与高中档案一起存入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市劳动保障局或人才市场或街道职业介绍所。
(四)调档函。如果将档案调入北京,由学校指定的人才开具档案调档函,凭调档函到本人档案所保管的人才或人力资源和市劳动保障办理转档手续,有档案保管人才机通过邮局机要方式将档案邮寄要到学校指定的存档人才。
(五)其他档案。原则上将大学相关档案与高中档案一并存入档案存档机构。
四、档案存档机构
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
(一)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放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
(二)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或派遣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
(三)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本人就读的高中、中职中专、高职高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学校;
(四)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特别被兼并、破产、转制的国有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由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
备注:一、大量国企员工离开国企后,其人事档案被转入市或区县人才中心、区县就促中心或行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其档案则由市教委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大量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也由上述档案管理机构管理。二、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原“市或区县人才中心”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师范生档案由教育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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