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施工实践经验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二分之一。施工机械、测量、测试和质量检测设备适用于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质灾害施工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质、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平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减少山体坍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坍塌、地面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活动。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等级:
1.一级资格可承担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以下建设工程1万元以上: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240 米以下的结构工程。
2、二级资质,可承担以下施工工程: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120 米以下结构工程;建筑面积 4
单个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单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级资质,可承担以下施工工程: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70 米以下结构工程;建筑面积 1.2
单个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单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10年来,独立承担了一项(含)以上大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主体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2、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高级职称;单位技术业务主管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
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施工实践经验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二分之一。中短期(一年内)技术人员外聘人员不得超过
15%;
4、具有适合工程施工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验试验设备;
5.单位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是指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实现减少或预防灾害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质、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
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一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生效。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各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格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高级职称不少于10人;
2.近三年独立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5项以上,工作业绩优异;
3.具有钻探、物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适用于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
2.近三年独立承担了5个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工作业绩好;
3.具有钻探、物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适用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
(三)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
2.具有钻探、物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适用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
第七条 各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格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不少于8人;
2.近三年承担了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工作业绩优异;
3.设计、测试、制图和文档整理设备适用于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
2.近三年承担了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工作业绩好;
3.设计、测试、制图、文档整理设备适用于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
(三)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
2.设计、测试、制图和文档整理设备适用于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
第八条 各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格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安全员、质检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
2.近三年独立承担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项以上,工作业绩优异;
3.具有适合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安全员、质检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
2.近三年独立承担了5个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工作业绩好;
3.具有适合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安全员、质检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2.具有适合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安全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健全,近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中外技术人员不超过10%。
第十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第十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可承包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可承包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类。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单独立项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资金50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保护人员500余人;
3.治理工程保护的财产超过5000万元。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工程,项目资金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保护人员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治理工程保护的财产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可承包。
土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近5年来,企业承担了2个以上100万立方米或5个以上50万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或高级职称;总工程师l从事土上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元,企业净资产超过1800万元。
近三年企业最高年结算收入超过3000万元。
5.企业拥有挖、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设备功率超过1万千瓦。
二级资质标准
1.近5年来,企业承担了2项以上、4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1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或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0人。
不少于5名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
3.企业注册资本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企业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超过2000万元。
5业拥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设备功率超过5000千瓦。
三级资质标准
1.近5年来,企业承担了2项以上10万立方米土方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
不少于5名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
3.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近三年企业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超过1000万元。
5、企业拥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设备功率超过2000千瓦。深圳专业地质灾害处理主页找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B级、C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
、审批管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格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高级职称不少于10人;
2.近三年独立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五项以上,工作业绩优异;
3.具有钻探、物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适用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
2.近三年独立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五项以上,工作业绩好;
3.具有钻探、物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适用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
(三)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
2.具有钻探、物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适用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
各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如下:
(一) 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不少于8人;
2.近三年承担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五项以上任务,工作业绩优异;
3.设计、测试、制图和文档整理设备适用于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
2.近三年承担了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工作业绩好;
3.设计、测试、制图、文档整理设备适用于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
(三)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
2.设计、测试、制图和文档整理设备适用于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
各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格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安全员、质检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
2.近三年独立承担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五项以上,工作业绩优异;
3.具有适合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安全员、质检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
2.近三年独立承担了五个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工作业绩好;
3.具有适合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安全员、质检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2.具有适合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安全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健全,近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中外技术人员不超过10%。
第十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第十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可承包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可承包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类。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单独立项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资金50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保护人员500多人;
3.治理工程保护的财产超过5000万元。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工程,项目资金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2. 治理工程保护人员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 治理工程保护的财产在5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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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工期,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应当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第四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二章 第五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格 1.注册资本或开办资本200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3.近三年独立承担了5个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监理项目,工作业绩优异。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本或开办资本100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3.近三年独立承担了5个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监理项目,工作业绩良好。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本或开办资本50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控制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理资质的单位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安全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健全,近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中外技术人员数量不超过10%。第七条
同一资质单位不得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第七条
同一资质单位不得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承担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第三章 第九条审批管理
国土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机关。
审批机关应当确定并公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验收时间。第十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应当在公告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用文件;
(四)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五)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意见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 (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 (八)近五年无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一式三份,并附一份电子文件。 上述材料应一式三份,并附一份电子文件。 资格申请表可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第十一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格时弄虚作假的,资格证书自始无效。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格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
地质灾害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分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危险评估五类,各分为甲、乙、丙三级。每个类别可以承担不同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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