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就业时,用人单位往往要求扣押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证件,或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出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并没有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其实,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均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一、关于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担保费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扣押劳动合同的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同样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提醒的是,对于用人单位要求扣押身份证、毕业证等情况,劳动者切记不可仅仅为了得到工作而将相关证件交付用人单位扣押,以免造成其他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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