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仅适用于报考浙江大学且选择浙江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应根据相应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不参照本通知。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相关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往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大学报考点仅受理报考浙江大学且就读学校为在杭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在杭州的往届考生,
非杭州户籍的往届生若选浙大作为报考点,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今年7-10月期间连续三个月杭州工作社保缴纳证明,否则无法通过确认审核。无相关证明的考生请在10月25日前中国研招网报名期间改报正确的报考点。
以下考生必须选择浙江大学报考点,不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1、报考单独考试考生(仅限报考医学院、工程师学院相关单考专业)
2、报考强军计划考生
浙江大学报考点实行网上确认
。所有网报阶段选择了“3312浙江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均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系统进行核对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操作,以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一、确认前准备
1.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成功后获得9位数字的报名号,并牢记自己的报名号。
特别注意:确认期间不能修改“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报考学校、报考学习形式、报考类别、考试方式
、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等信息,请在网报期间填报正确。
2.考生须于10月25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考生不能进行网上确认。
3.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浙江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所需材料及标准(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系统地址:
网上确认时间:2022年10月30日9:00至11月3日17:00。
材料上传时间:10月29日12:00起,考生可登录确认系统上传材料。确认期间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0:00。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3.确认操作流程:见2023年网上确认系统操作流程。
4.反馈结果时间:
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24小时内通过确认系统反馈(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除外),请考生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导致无法通过确认的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考生无法登录网上确认系统。网上确认期间无法补缴报名费。
2.请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照片,
该电子照片将用作考试、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学籍管理、档案材料以及在校证件等用途,并将与人口库照片、学籍注册、毕业照片进行比对,不通过者将影响入学和毕业,请认真准备。具体要求详见上文“浙江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所需材料及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请考生在网报期间认真核对有关信息。
1、特别注意核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中第七至第十四位的8个数字与考生出生日期栏信息一致。
2、正确填写证书号码:应届生学历选填“本科毕业”,学位选择“无”。往届生毕业证书编号应填写电子注册号;若无电子注册号,填写由发证院校编制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
3、毕业时间:往届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应届生填“”或“”。
个别信息如有错误,请将需修改的信息和本人身份证照片一起发送邮件。邮件标题请标注【修改报考信息】,报考点安排专人负责修改。
(网上确认期间不能修改“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报考学校、报考学习形式、报考类别、考试方式、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等信息。)
4.因往年招生考试作弊等原因,处理结果为不允许2023年报考的考生请勿确认。违反此规定报名或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和网上确认无效。
5.所有进行确认的考生须符合我校硕士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6.网上确认期间,操作过程中确有技术困难的考生,可拨打电话或发送邮件到,将有专人进行回复。
四、下载准考证
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3日
,考生凭教育部网上报名号和登录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须使用A4纸,《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
复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参加,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初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通过身份验证仪查验有效。
所有考生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我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届时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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