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四区以外办理户籍手续的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登记证到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办理登记或人事代理手续。3、辽宁省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凭毕业证、登记证、户口簿直接迁出户口,到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办理登记结算手续。
我是一个18岁的女孩,今年中专毕业,呆在家里感到很困惑。我不知道该继续上大学还是什么
如果你的家庭条件不是特别好的话
我建议你不要上学。说实话,除了统一招生,其他学校都拿钱换毕业证,你能学到的很少。如果家庭条件好,可以考虑出国留学。
半年可以交学费。很锻炼人 自给自足。毕业证含金量也很高。
如果不打算上学,可以早点工作。现在国内劳动力短缺。无论是基层操作人员还是文案工作,都很缺人。个人推荐大连开发区。像中国一汽 海尔集团
三洋集团 这些大企业 一个普通的操作员一个月七八千 文案也是四千快。
何去何从 仔细考虑自己。事实上,有时当你做出选择时 不要只想自己,要想自己的家庭 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决定。
我不是大连人。我想在那里买房子住很长时间。我怎样才能拥有大连户口?请帮忙解释。
一、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公民来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一定标准的,
购房者可以依次为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迁入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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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迁入落户的购房者及配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中以上学历;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四)无犯罪记录。
三、购房落户标准
(一)购买商品房:
1.在市四区购房,购房款70万元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购房
房款每增加10万元,可增加1人入户。
2.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购房,购房款达到
40万元的,可以办理本人落户手续;购房款每增加8万元,可增加1人入户。
3.在金州区、旅顺口区买房,购房款20万元的,可以定居
手续;购房款每增加5万元,可增加1人入户。
四、在其他县(市)购房,购房款达到10万元的,可办理本人落户手续;
每增加3万元,可增加1人入户。
(二)购买公共建筑、办公楼或其他生产经营商品房,并有固定的合并
法住房的:
1.在市四区购房,购房款达到150万元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房款每增加150万元,可增加1人入户。
100万元的,可办理本人落户手续;购房款每增加100万元,可增加1人入户。
3.在其他县(市)、区县,购房款达到60万元的,可以定居
手续;购房款每增加60万元,可增加一人入户。
(三)具有学士学位、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自行购房落户标准
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下降5%、7%和10%。
(四)同一购房者半年内在同一地区购房两处以上,累计购房款
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办理结算手续。
四、购房落户手续
(1)购房者应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居民身份证等文件向商品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交易转让
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二)购房者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购房合同,
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公证部门向商品房出具的购房者与申请人关系的公证书和其他文件
当地公安部门申请落户手续;购房者6个月内未申请的,视为自动
放弃定居请求。
五、经批准迁入落户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增容费。
六、购房者采用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在付清全部房款后,
可以申请落户。
七、购房者办理落户手续后,其购买的新商品房3年内不得转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购房结算标准在一年内有效。
九、本通知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安局解释。市房地产管理局,公
安全局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
对于非大连学生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不受限制;大专学位必须是计算机专业或计算机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但不包括计算机艺术、计算机英语和计算机会计!
在大连购房不得少于800,000RMB的商品房
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教育局简化了应届高校毕业生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通知
2005-07-05 [2005]61号
各区、市、县公安局(分),人事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程序,方便毕业生就业,提高服务效率,根据省公安部门关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户籍通知(辽公共字[2004]号。54)文件精神,结合城市实际情况,现就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非本市学生在本市四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当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指导部应当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非本市学生在本市其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由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毕业生凭毕业证和盖章的户口迁移证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凭毕业证和盖章的户口迁移证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本条规定适用于北三市、长海县生源毕业生落户市区,新城区生源毕业生落户市内四区。
二、大连市生源毕业生拟在生源地就业的,户口可直接归户。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家庭住址住址发生变化,原迁出地派出所将出具户籍证明,然后到拟定的派出所办理结算手续。其中,北三市、长海县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变更需要在市区定居的,经区、市、县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同意。
已在市四区办理户籍手续的毕业生,凭户口簿、毕业证、登记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或人事代理手续。在市四区以外办理户籍手续的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登记证到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办理登记或人事代理手续。
3、辽宁省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凭毕业证、登记证、户口簿直接迁出户口,到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办理登记结算手续。农业人口按城镇非农业人口落户。
4、在市四区就业的省外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介绍信》,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口窗口签发《准迁证》直接在就业所在地派出所定居;在市四区以外就业的省外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的,由就业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介绍信》,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局办理迁出手续,直接在就业所在地派出所定居。农业人口按农转城办理户口迁入。农业人口按农转城办理户口迁入。
五、在大连市异地工作的毕业生,允许户口落回生源地。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迁出派出所办理归户手续。
6.大连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凭学校出具的就业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迁出派出所落户。
七、入学时户口已迁出但未落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凭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毕业证直接到学生所在地办理户口。
8、市教育局收到的毕业生,除报名和户口迁移证加盖印章外,由市教育局人事部直接办理,其他结算手续和程序按上述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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