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市(地、州)、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商业运输的拖拉机和畜力车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养路费征收管理的领导,积极支持检查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管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下简称车主)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是国家向车主征收的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
车主有义务缴纳养路费。第四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路费检查征收的统一领导,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级交通检查征收机构(以下简称检查征收机构)负责养路费检查征收管理。其中,市(地、州)、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商业运输的拖拉机和畜力车养路费的征收管理。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养路费征收管理的领导,积极支持检查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审计机构执行职务。第六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表彰或者奖励在养路费征收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积极协助养路费征收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七条第二章管理职责
检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养路费源、票证使用费用解缴管理;
(三)负责缴纳养路费(免)专用标志和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对车辆缴纳养路费进行年度检查;
(四)负责检查车辆养路费的缴纳情况,检查无养路费缴免)有效凭证行驶公路的车辆,检查车辆的缴费、报停、转让、转让、改装、报废、使用情况及相关账单和资料;
(五)依法处理违反本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市(地、州)、县(市、区)检查机构接受上级检查机构的领导和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上级检查机构应当纠正和处理下级检查机构的不当行政行为。第八条
市(地、州)、县(市、区)检查机构接受上级检查机构的领导和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上级检查机构应当纠正和处理下级检查机构的不当行政行为。
审计机构应当公开办事程序,公布收费标准,建立报告制度。第九条
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收费,公正服务,文明服务,不得违反收费、罚款的规定,不得给车主带来困难。
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编号标志,并出示执法证明。检查执法专用车辆最近规定安装标志灯和发声器。第三章养路费征收范围第十条
各类机动车辆(包括参与军事、武警系统营业运输的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的拖拉机、畜力车辆,按标准缴纳养路费。除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第十一条
车主应按月缴纳养路费,当月养路费凭证在次月3日内有效,逾期视为未缴纳养路费。
车主不得拖欠、拒绝缴纳养路费或以欺诈手段逃避养路费缴纳,也不得拒绝提供养路费缴纳的相关账单。第十二条养路费由车稽所在地的检查机构征收。
本省非本省车辆的养路费,由车籍所在地的检查机构征收,其他检查机构不得重征。第十三条
非本省车辆转移到本省的,经转移到当地检查机构核实转移到当地检查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书和养路费凭证后,按照当地养路费征收标准从第三个自然月起征收;不足三个自然月的,按正常交叉车辆处理。
未办理转让手续,在本省实际使用三个月以上的非本省车辆,经车主申请、车籍所在地检查机构同意,可按本省养路费征收规定缴纳养路费。第十四条
属于减征、免征路费范围的车辆,车主应当向检查机构申报,经检查机构审核后,办理减征、免征路费手续。
减征、免征车辆因故不再属于减征、免征路费范围的,车主必须到车籍所在地检查机构办理缴纳养路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养路费。第十五条
养路费由检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吨位、车台(套)征收。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规定了养路费的具体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减征、免征范围和条件。第四章养路费征收管理第十七条
车主办理车辆缴纳(免缴)养路费手续后,检查机构应当发给养路费缴纳(免缴)的专用标志和证明。
养路费缴纳(免)专用标志和证明是车主缴纳(免)养路费和车辆行驶公路的证明,必须随车悬挂和携带。无养路费(免)凭证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禁止转让、替代、涂改、伪造养路费缴纳(免)凭证。
四川省货车养路费标准
我来看看评论第四章养路费计征方法
第十三条养路费按月计征。但以下车辆可按十分计征:
(一)公路临时行驶10吨以上吊车和40吨以上平板拖车;
(二)报停两个月以上,停车一个月后复驾;
(三)报停车辆停车期间需要大修、中修或者年检的;
(四)提前申报改变使用性质,超出使用范围不到一个月,经经核机构批准的减征、免征车辆;
(五)在公路上行驶不到一个月的车辆(不含领取临时牌照的待报废车辆);
(六)从事、武警自用车辆从事地方商业运输,时间不足一个月。
第十四条征用路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费用:按每月每吨征收标准和批准的征收吨位计算;
(二)定额:十人座以下(不含十人座)的小型运营车,二轮、侧三轮摩托车、畜力车按台(套)征用。
第十五条车辆收费吨位以国家物价和交通部门制定的《公路车辆收费标准计量手册》为标准。《公路汽车收费标准计量手册》未规定的,按下列办法核定:
(一)货车(含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国外进口车)无标准装载质量吨位,比较同类型货车装裁质量吨位计征;
(二)双排座汽车照标明的载重吨位与核载人数(司机除外)的折合吨位合并征收;
(三)拖车按核定载重吨位的70%计征;
(四)大型平板车载重吨位在20吨以下(含20吨)部分按全额计征,减半计征二十吨以上部分;
(五)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其整车(含固定装置)总重量吨位减半计征;
(六)拖拉机按拖拉机批准的载重吨位计征;
(七)各类客车按照同类型卡车底盘标记的装载质量验证标准计征,无同类型卡车比较的,根据核定载客的最高座位数,国产车每十人座相当于一吨计征,进口车每七人座相当于一吨计征(不包括司机座位)。
各种按吨位(包括折合吨位)计征的车辆,吨位尾数小于半吨的,半吨以上的,按一吨计算。
各种按吨位(包括折合吨位)征用的车辆,吨位尾数小于半吨的,半吨以上的,按一吨计算。但拖拉机仍按拖拉机批准的载重吨位计算。
新车第一次交养路费需要什么证件?
车主的身份证、驾照和一个相对较大的,是深绿色的。我忘了我的名字,车主的驾照或身份证,以及两张证书的副本.可以带行车证交
缴纳养路费和过路费需要哪些证件?
本车行使证即可。
现在不用养路费了,有钱过路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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