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毕业、毕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经学校申请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学历证书。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包括封面、内容页3页)。
如何丢失学历证书?如何获得学历证书?
法律分析:毕业证书丢失办理学历证书的方法: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高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果学生丢失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学校可以在核实后颁发学历证书。证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毕业、毕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经学校申请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学历证书。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表示,这一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校离校学生。学生丢失相关证书的,必须向原毕业学校申请,经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书。
提交认证学历的材料总类为:
撰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学校红章的毕业院校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录取审批表不受理缩印件)。
毕业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红章的学籍证明应留下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包括封面、内容页3页)。
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信息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完成本专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符合本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辅修证书。
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学籍,不得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撤销已颁发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术作弊、剽窃、剽窃等
取得学历证书撤销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
注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经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书。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如何补办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丢失?
因遗失而无法补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由毕业学校学位发放部门签字的学位证书。大专以上国民教育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并由省教育部签字;大专以上党校毕业生必须由省级党校签字(中央党校学历可在省级党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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