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上盖章。毕业生持省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就业协议到省大学学生信息和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登记证。毕业生持省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就业协议到省大学学生信息和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登记证。
报到证丢了怎么办?
建议计划毕业后申请公务员、职业、国有企业、教师、医生等工作单位的学生,最好与毕业证书一起保存登记证书,避免因丢失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那报到证丢了怎么办?
从毕业生就业报告证签发之日起,报告证有效期为两年。补充时,应向上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补充登记证申请(辅导员与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就业单位登记证丢失证(请出具登记证或未登记证)。
报到证补办流程
1.找到档案,申请从档案中提取登记证复印件(可登录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查询档案存放地)。
二、携带报到证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无效。各类登记如下:ⅹⅹⅹ学校ⅹⅹ届ⅹⅹ专业毕业生ⅹⅹ,报到证遗失,证号为ⅹⅹⅹⅹ,特此声明无效。
3.我写了一份申请,说明遗失情况,申请补办。
4.携申请到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5.省内毕业生携带以下材料申请补报到证复印件、报纸、毕业证、学校盖章。办理部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外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或毕业院校的具体补办流程。
6.报到证可在毕业后两年内补发。
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1.就业登记证是毕业生向单位登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必须持有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登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登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就业登记证办理档案交付、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转移等手续。
4.就业登记证主页由毕业生向用人单位登记,是毕业生工作时间的初始记录和凭证,上述日期为服务年限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支付年限有关。
5.就业登记证是毕业生申请公务员的必备材料。
许多大学生因失去注册证而影响工作甚至未来。如果他们失去注册证怎么办?
报到证丢了 方法
《报到证》由原《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即统一招生) 毕业
出生到就业单位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工作时间的初始记录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必须持有报到证。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登记证办理档案交付、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转移等手续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登记证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登记证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的作用
1.就业登记证是毕业生向单位登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必须持有《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登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3、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就业登记证》办理档案交付、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转移等手续。
4.《就业登记证》一式两页,原蓝色由毕业生本人持有,报到单位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学校负责将其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时,将《就业登记证》的主页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工作时间的初始记录和凭证。以上日期为服务年限、退休年龄和养老金的开始年限 保险
交付年数都有关。
6.就业登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登记证》中的姓名必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名称必须准确。《就业登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内(即2008年毕业生至2010年6月30日,2009年毕业生至2011年6月30日).以后推)。
7.就业登记证是毕业生 考公务员 必要的信息。
8.《就业登记证》可以变更:(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变更表或就业中 协议书
上盖章。(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上盖章。(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 教育 厅审批。
报到证遗失补办
1.持有《登记证》三年内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需要补办《登记证》遗失的,由登记单位出具是否已登记的证明,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持有省内高校省外学生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需要补办《登记证》遗失的,需出具是否返回学生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所在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持有《登记证》的省内高校省外学生未就业的毕业生,在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登记期内丢失《登记证》的,应当出具毕业生所在学校具体学院(系)证书,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并补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丢失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登记证的要求
(1)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办理。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的,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签署《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签字)。
(2)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
此外,还必须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署的就业协议应带到省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 )未落实就业单位并申请返校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当提供书面申请。
(4)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生,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毕业文凭的,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学考试学位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参加高级自学考试,但未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要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毕业后三年内通过所有规定的课程考试,未实施就业单位,也可根据自学考试学位颁发登记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毕业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未实施就业单位,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到省人事部申请高级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学校统一填写"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自学考试学历登记颁发的就业登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自学考试学历登记颁发的就业登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注:湖北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可办理登记证。
办理登记证手续
(一)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上填写基本情况;
(2)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四)毕业生所在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 介绍信 ;
(6)毕业生持省级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就业协议到省级大学学生信息和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登记证书。
补办登记证手续
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意外丢失,就业登记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两年择业期: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三)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新的就业登记证。
2年择业期外: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毕业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复印件,经省招生部门批准,并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登记证 证明书 。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登记证 证明书 。
如何补办登记证?
报告中的补办流程:
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上填写基本情况,毕业生所在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应当登记备案,并将就业协议提交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出具介绍信。
毕业生持省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就业协议到省大学学生信息和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登记证。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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