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当地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4)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由经营者提供);(7)食品安全管理度文本(经营者提供);1.食品经营者需要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杭州如何办理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杭州,可选择与公司联合办理,办理网上审批手续。也可选择在公司注册后单独办理,走线下流程。也可选择在公司注册后单独办理,走线下流程。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收到并填写《食品营业执照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等待许可证批准结果,需要配合工商机关进行现场验证。
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凭通知或通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许可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写说明。
申请人是指以下情况:新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投资者为许可申请人;具有主要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不需要名称批准的个体工商户,不提交名称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申请增加当地食品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提供);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包括:
1.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于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属于非城市住房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
出租人为酒店、酒店、集贸市场的,应当提交酒店、酒店、集贸市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以军事房地产为住所,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说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要求一致,农村地址无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向图。
注: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要求一致。农村地址无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向图。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营业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向图。在其他情况下,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也不能提供具体的方位图。
(四)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经营者提供);
说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者提供);
说明:食品经营设备和工具是指散装食品的货架、容器、销售工具、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线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室、衣柜等)、卫生间设备(水槽)、照明、照明、通风、防腐、防尘、苍蝇、老鼠、昆虫、清洗和处理废水、储存垃圾和废物的设备和工具。储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食品通过电话、网络销售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站。
(六)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及经营流程的文件(经营者提供);
说明: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散装食品,空间平面布局图应反映单独的销售区域。
操作流程是指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流程。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经营者提供);
食品经营者需要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⑴食品采购检验制度;
⑵食品购销检验记录制度;
⑶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⑷食品协议准入挂钩)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⑸食品质量管理体系;
⑹食品退市销毁制度;
⑺食品运输、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⑻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制度;
⑼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⑽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⑾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制度等制度。
2.市场经营者应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者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3.乳制品经营者必须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⑴乳制品采购验收制度的流通环节;
⑵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采购台账制度;
⑶流通环节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
⑷乳制品质量安全经营承诺书等。
乳制品批发企业必须提交《流通乳制品批发企业销售台账制度》
(八)食品安全经营者承诺书(经营者提供);
(九)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时);
(十)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除符合一般食品营业执照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乳制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实施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乳制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实施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营业场地要求。乳制品的销售和储存应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物集中的场所10米以外。
3.经营设备设施要求。乳制品经营者应采取措施保证所售乳制品的质量。乳制品对储存和销售有特殊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储存和销售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4.乳制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
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乳制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乳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采购检验制度,核实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信息,不得购买不能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产品来源正式,渠道可靠。
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流向。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还应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清单购买。
5.乳制品经营者应提供相关信息,包括银行相关信息。
6.申请人知道乳制品已被列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批准类别的单独审查和无证经营乳制品法律后果的书面声明。
7.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现场核查申请表(经营者到市政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并到管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核查意见)。
申请食品营业执照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文件为原件,由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应使用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文件A4纸张。
如果您仍然不熟悉流程,您可以代表公司,欢迎点击官方网站链接!
浙江杭州如何办理食品营业执照?
杭州企业或个体户网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步骤如下:
(1)请打开浙江省政府服务网//
(2)点击主页下方的主题集成服务-企业注册电子平台-个人用户登录
(3)点击其他 (限杭州)
(4)进入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提交;
(五)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登记机关窗口领取食品营业执照。
注:杭州以外的企业办理
(1)请打开浙江省政府服务网// ,点击主页上方选择相应区域-点击商业登记许可证联合办理
(2)请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成功注册并进行高级实名认证的个人账号和法人账号进行登录。(如果选择相应区域后没有商业登记许可证,该区域未开通许可证,请携带资料到相应部门办理)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手续
1请现场验收程序如下:
申请人提出现场验收-工商部门到现场验收-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出具现场验收验收意见
2.现场验证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程序如下:
提交材料-工行部门受理-批准材料-发放食品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申请食品营业执照的主体
要申请食品营业执照,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合法主体资格。
如果你想申请食品营业执照,你必须首先获得合法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营业执照应当作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业主体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私营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人食堂主要以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为申请人。工业区食堂同时提供两名以上企业员工就餐的,可以以承包商的名义申请。
2.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审查条件
《杭州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标准(试行)》是各类食品经营单位的具体审查标准。
哪些企业需要申请食品营业执照?
1、需办理杭州食品营业执照如下:杭州食品销售经营者:超市、便利店、杂货店、杭州食品贸易商、酒类批发商等
2.杭州食品营业执照如下: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
3.杭州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下:大型餐厅、中型餐厅、小餐厅、饮料店、糕点店、小餐厅、中央厨房等。
如何办理食品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适合食品经营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如食品安全自查、员工健康管理、采购检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申请人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和其他材料上签字或者盖章。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申请人的食品营业执照申请,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验收通知书。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营业执照申请;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适合食品经营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如食品安全自查、员工健康管理、采购检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使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合格证、具体位置、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营业执照公示方式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处理食物
申请营业执照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进行处理:
(一)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作出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如果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纠正,申请人应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在更正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全部内容。现场通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的,应当收集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证。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更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营业执照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出具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并通知申请人依法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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