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2021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有9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38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拟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2021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医学专业招聘详情)
(非医疗专业招聘详情)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限应符合各岗位要求。年龄截止日期以2021年1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例如: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满3年。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办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
四、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我市从事省政府购岗计划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四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人员名单由接收报考的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
五、考试
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笔试和面试,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自定并命题,笔试总分为100分。
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非医学类专业的招聘岗位,在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单位应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办法和计分方法由各招聘单位自主制定并公告。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应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若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且影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单位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等。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研究作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总成绩,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和招聘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受聘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应试者有义务随时关注报考单位通知,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九、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招聘简章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事宜以招聘单位公告和解释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以上是各单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招聘公告、有关招聘信息和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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