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试、考察、体检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按期取得,原则上取消聘用资格。
复核报考资格条件。根据考察对象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件资料,对照招聘计划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不能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以及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七)考察和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复审并通过审核应聘人员人事档案、走访了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查核业绩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素养等进行综合考察,报名资料原件与报名提交资料不一致或存在造假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中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经笔试列为现场资格审核对象的考生,携带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核资格。若有放弃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到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核对象。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列为面试对象。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民乐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工作。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组成。考察采取审核档案、个别谈话、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考察对象须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招聘资格。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为体检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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