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和教育部办公厅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惠州学院毕业证书图片高清
2019年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时,允许毕业并颁发惠州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导小组,全面落实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见学生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本科属于第二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法规,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丽,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的录取标准。
第十八条平行志愿申请比例为105%,非平行志愿申请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应根据学生的来源进行适当调整。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大学备案要求,惠州大学根据考生志愿者和大学确定的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文科、科学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在第一专业志愿者满,根据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等等,根据考生专业填写顺序,总分相同,根据高考总分前者优先录取。
体育、美术、音乐统一考试专业录取,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 统一考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者满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依次等待,根据考生的专业填写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根据科目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音乐学校考试专业录取,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 术科学校考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者数量满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依次,根据考生的专业填写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根据技术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根据考生总分,考虑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退出。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各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申请我校第二批文科第二批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三个学术水平考试成绩,至少两个达到C级及以上;申请我校艺术、音乐、体育专业的考生,三个学术水平考试至少两个达到D级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教育部办公厅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专业每年3800元,理工科、体育、外语专业每年43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年8000元-元。住宿标准:一级公寓每生1200元,引资公寓每生14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办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2、为当年毕业生设立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和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学院将对科技创新、留学、成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和标准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6.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增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学金,奖励名额和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盛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福利彩票助学金等。资助名额和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7.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向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资助;
3.发放临时困难补贴等。
第九章招生、监督和上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监督和上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黄欣
传真号码:0752-
第三十二条招生及联系方式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惠州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于4月讨论审查,适用于惠州学院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的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为准。
惠州学院有专插本吗?
青岛滨海学院毕业证和本科有区别吗?
以上也会写明大专本科的起点,可以看到,但使用应该没有问题,也是第一学位你问一套特殊的毕业证书。专套毕业证和普通本科有一点区别!
这么说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章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章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明白吗!比正式本科生多一个学院的章,
惠州学院计算机教育(师范)是否有专插本。
惠州学院没有专升本和专插本。本科生需要申请其他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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