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上原因不能按时拿到毕业证的现象早已存在。对此,教育部多次发出禁令,比如2009年通知要求,对欠缴学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严禁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管理方式。去年再次通知要求,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
有教育研究者认为,学生可以起诉学校;另外,学校如果发现有老师扣学生毕业证,应及时发现、监督并解决问题。这的确是两种解决办法,但笔者以为,前者维权成本过高,尤其是时间成本耗不起。而后者也未必有效,因为学校对扣发毕业证大多是知情的。
在学生亟需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的情况下,唯有为毕业生开通一条权利救济渠道才是可行之法。一者,各个高校需要开设毕业生维权渠道,以解决老师扣学生毕业证问题;二者,各高校主管部门需要开通这类维权渠道;三者,教育部有必要在全国开设专门渠道解决高校扣发学生毕业证问题。
也就是说,既然教育部明令禁止扣发毕业证,说明已经将此问题定性为不合理不合规的行为。那么,对这类行为就不能一禁了之,还要针对禁而不止现象拿出对策。但到目前,被扣毕业证的学生,除了起诉外,缺乏另一条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这需要引起高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
各所高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除了需要设立专门投诉渠道外,还需要建立完善、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因为高校扣发毕业证是有各种原因的,应该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比如学生欠款的,应该还清欠款,即使暂时没有能力还款,也要承诺还款时间,并纳入到诚信系统。
而因为“签不了三方协议”扣发毕业证的,应责令高校立即发给学生,同时还要追究扣发者的责任,因为三方协议除了给学校涂脂抹粉外,没有其他实际意义,甚至变相鼓励学生造假。当然,这需要教育主管部门改革高校考核制度,不能把就业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而应该重视就业质量。
显然,学生该不该拿到毕业证,应以其学业成绩为标准,部分高校把就业协议、欠款等问题与毕业证捆绑,实为一种粗暴的管理手段,折射出管理无能。比如欠款问题没有早解决,就是失职;导师截留毕业证说明高校管理无方;为了就业率扣发毕业证,说明高校在专业设置等方面有问题。
所以,一纸通知很难禁止“扣发毕业证”,既要为学生维权提供便利渠道,也要从根子上解决当下高校管理问题。笔者建议,既然“扣发毕业证”已成为一种顽疾,有必要出台专门制度规范高校行为,保障学生权益,尤其需要把“扣发毕业证”等问题纳入到考核、评价、问责等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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