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陵
媒体报道,广西南宁一名初中语文老师刘艾(化名)在报考教师编制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她顺利通过了笔试,却因为毕业证上的日期比规定日期早一天而没有通过审核。对此,南宁市教育局回应称,本次教师招聘考试严格按照今年的规定执行,按规定,考生的毕业证件时间必须在2018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两年内才能通过审核,“我们是这样解读(规定)的,也请示了市里。”
照章执行是确保招考公平的基本要求,但刘艾所不能所接受的是,既然有这样的规定,为何她的材料不符合条件却能够顺利报考,“如果提前知道审核不过,我就会做出其他选择。”换句话说,也就是给她造成了机会成本的浪费。她质疑的第二点则是,据她了解,和她同样条件的考生在南宁市高新区教育局通过了审核。关于这一点,当地还在核实中。是否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至为关键,因为它既可能表明不同区县执行报考规定的情况不一,没必要因为日期相差一天就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又或许表明存在暗箱操作或者其他可能。总而言之,都有损招考公平。
而即便没有上述问题,也不能说明当地对考生毕业证件时间的规定就是合理的,更不能说明这种死板的执行方式是合理的。众所周知,高校毕业时间虽然集中在六七月份,但毕业证上填写的时间各不相同,有的早几天,有的晚几天,还有春季毕业的学生,毕业证是2月份、3月份发放的,但这并不影响学生当年毕业的这一事实。
所以,一般的招考即便是对考生的毕业时间有要求,也会规定一个较为宽松的时间范围,主要是限定毕业年份,而不会将日期精确到某一天,因为这样很可能会“误伤”很多人。而在执行过程中,也不至于因为毕业证早了一天,就取消资格。刘艾所遭遇的这种执行规定的方式过于死板,既不近人情,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我们常说,人才招聘的理想状态是不拘一格降人才,但如果毕业证上的日期比规定日期早一天就要将人拒之门外,可见人才招聘的诚意是不足的,用这种刻舟求剑的方式招聘人才,恐怕也很难挖掘出千里马来。
当然,更值得推敲的是“执行规定”的理直气壮。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类似的情况,荒腔走板,令人哭笑不得,最后的理由都是“执行规定”。比如最近媒体报道,河南师范大学要求毕业生返校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需要提前到指定酒店隔离7天,单人单间,费用自理,并列出了指定酒店的地址和电话。校方给出的解释是,就是按照省招生办防疫要求进行的。
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连续数十天没有本地病例,绝大多数地区可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该校还在坚持这种明显不切实际的防控措施。而且,即便省招办这样要求过,为何河南省内其他高校没有执行?显然,问题还是出在执行者身上。
执行规定没问题,但是别把执行规定当作罔顾实际情况,从而硬来、胡来的理由。(李一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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