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个高校都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也都会支付给目标人才一笔几十万或更多的安家费。但是,要领取这笔钱还需要将购房合同、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毕业证书等文件留置在学校。
首先,有些学校将安家费狭隘地理解为购房费,这是不对的。安家与购房划等号是犯了一个大大的认识性错误。是否安家与买不买房子没有半毛子关系。难道租房就不能安家?不买房就不能成家?
退一万步来说,买了房子难道就安家了?家是一个人的聚合,不是物的体现。我们不能将家进行物化。所以将安家费视为购房费是缺乏逻辑的。
其实,说到底,为了保证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不流动或限制其流动。简言之,将博士学位证书、博士毕业证书以及购房合同留置在学校又有什么作用呢?学校不就是求得一个心理作用罢了。
其次,将购房合同只不过就是购房的一个契约,在办完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后就变得一文不值。另外,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都能查到,留置这些又有什么意义呢?另外,万一学校留置不给,当事人还是可以以遗失的方式申请补办的。
最后,要提醒某些学校的是,这些措施不但严重违法,而且学校的这些留人措施能否起到多大作用还真的不好说。在依法治校的今天,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的关系的建立、变更或终止,本人建议还是走法律程序,用法律解决。
依法治校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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