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康达教育园;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广东省教育厅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允许毕业并颁发广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导小组,全面落实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院可以预留不超过本科总规模1%的计划,以调整各省在线学生的不平衡。我院完成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后,如仍有专业服从调整的考生不能安排专业,可转入预留计划录取。根据各省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预留计划的使用。
第十五条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见生源省规定。
第五章录取规则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法规,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丽,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科学、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广东省文理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学院执行广东省以外各生源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备案要求的,学院根据考生志愿者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者优先录取,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录取。也就是说,根据考生填写的第一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者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者的方法录取,即未被第一专业志愿者录取的考生,按照从高到低的分数,先安排第二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满,然后逐一检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当高考总分相同时,前者优先考虑高考总分。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根据考生总分,考虑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退出。
中外合作办学的物流管理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也就是说,考生在录取前必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才能进行专业调整。广东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使用院校代码:
第二十三条外语要求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艺术专业分级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和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申请我院第二批文科、理科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取得三次学术水平考试的成绩,至少有两次达到C级及以上。
在广东省,申请我院美术专业的考生至少有两个学术水平考试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考生。
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各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
由于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认真报考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美术专业、计算机科技专业,请色盲、色弱考生认真报考。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美术专业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元/生.学年住宿费:普通公寓1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空调公寓12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学费: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专业学费:元/生.学年,住宿费0-1500元/生.学年(空调学生公寓,不含水电费)。根据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的实际标准,住宿费多退少补。学费、住宿费变更的,以广东省发改委批准为准。根据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的实际标准,住宿费多退少补。学费、住宿费变更的,以广东省发改委批准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在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奖金分别为:5000元、1000元、600元/500元。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等服务,贷款金额为8000元/学生/年。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等服务。贷款金额为8000元/年。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监督和上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监督和上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上诉的联系部门:总统办公室
联系人:冼德庆
传真:020-
第三十四条招生及联系方式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商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于3月20日讨论审查,适用于广州商学院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商学院委托的广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商学院委托的广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为准。
广州商学院成考
选择选择学校重要吗?广州大学和广东商学院哪个成考含金量高?
一般来说,成人考试的含金量是一样的
但是如果选择名校,拿出来会觉得很有面子。
毕竟是名校,沾点光。
但是上一所学校,尽量不要上两本书,独立院校也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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