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计划主要选择我省“五大安全”“六个强省”及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需求迫切、岗位技术技能要求高、适合长学制培养的专科专业和对应的本科专业开展“高本贯通”试点。
试点院校每班招生不超过30人
首批试点高职院校选择国家“双高”院校及其服务我省重点产业需求的专业集群的核心专业,以及省“双高”医护类院校中服务疫情防控和大健康产业急需专业,以后适度扩大至省“双高”院校及紧密对接我省重点产业的高职院校和专业。试点本科院校以应用型本科院校为主,鼓励其他高水平院校参与试点。试点本专科专业均应至少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对接的本科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且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每校试点专业原则上不超过4个(每个专业群各2个),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农业类高职院校可增加1个涉农专业),省“双高”医护类院校中疫情防控和大健康产业急需专业1个。试点高职院校每个专业办班数一般不超过2个,每班招生不超过30人。具体对接院校名单和专业另行公布。
本科院校主导5年课程教学
以本科院校为主导,会同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共同组建“高本贯通”试点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规模、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实施与管理、实习实训、质量监控等工作。本科院校、高职院校要协同合作企业,共建“高本贯通”“双师型”教师队伍。本科院校要全程主导5年的课程教学任务,尤其是要对照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按照本科标准开足开好大学英语、数学、物理等公共基础课以及专业基础课。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在配合做好基础课教学任务以外,重点承担实践教学、实习实训、1+X证书试点、职业技能竞赛等教学与指导工作。
试点专业应深化与我省重点产业领军企业合作,校企协同开展“高本贯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教学实施与效果评价,将校企合作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合作企业与实施学校三方共建产业学院或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提供顶岗实习岗位和就业岗位。
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二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成绩优异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高职(专科)、专升本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不占学校计划。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招生计划单列,并注明专升本对应的本科院校),具体要求以每年“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考试工作通知为准。高职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原则,确定本校“高本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办法,按程序录取。
一般前3年在高职院校培养、后2年在本科院校培养,也可双方协商5年均在高职院校培养,培养地点须在招生计划本中明确标注。试点录取学生,前3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3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2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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