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先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由失业人员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再领取失业登记证,申请领取失业金;最后按月领取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失业金。
失业金应当怎样领取?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陈华明律师解答:
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如下:
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持相关证件到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陈华明律师解析: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据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凭证需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虽然是国家针对失业人员或者个人更换工作期间的合理补助,但也是有申领条件的,如果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申领条件,一定要先向当地相关部门仔细讯问后再申请。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陈华明律师简介
陈华明,南京工业大学法学硕士,民商法律师。愿以法律知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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