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了三、二级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分别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课程。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2020年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监督和上诉
第十一章附则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2013〕9)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禅城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邮政编码:
高明校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学府路8号;邮政编码: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教育路31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招生委员会组成,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开展了三、二级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分别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课程。根据五年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完成三年高职学习,各项考试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学选拔考核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合作教育本科院校试点专业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取得普通本科文凭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本科院校和专业具体合作如下:
1.我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与惠州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2.会计专业与广东石化学院会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3.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4.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5.艺术设计专业与韶关学院环境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理科、艺术(艺术)分类录取,确保招生计划完成。
在广东省,申请普通专业水平的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术水平的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术水平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各考试必须取得成绩,申请普通专业至少一个成绩达到C级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
在广东省,报考大专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科目的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考试,至少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省(区、市)实施平行志愿者备案时,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者备案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备案比例。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和学校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文科、理科专业按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专业志愿者顺序,根据考生备案总分从高到低排名。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一点处理方法:按普通高考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为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学为数学、汉语、外语、科学综合。
艺术统一考试专业分类,根据省(区、市)备案规则,在考生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施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考生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名择优录取。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
学校在省(区、市)艺术专业录取同一点处理方法:根据省(区、市)备案规则,在考生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上,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 统一考试成绩×60%),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考生档案。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如果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没有被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调整到计划中的空缺,并满足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中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将退出。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
第二十八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的体检标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教育部办公厅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立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367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学生;·学年;艺术专业学费;
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700元/生·学年(详见我校网站)。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招生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7—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监督学校招生,并接受有关投诉。
联系人:洪辉
传真:0757-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适用于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区、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区、市)规定为准。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确保2013年学校自主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业教育路3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部
第十条学习地点: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业教育路3号)
第十一条文凭: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省教育厅规定的
在学校制度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考核结果,取得专业人才培训计划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批准毕业,颁发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三条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监督招生全过程。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注册条件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身体健康,在广东省注册,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注册资格,以往中等职业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下同)。
1.中等职业阶段所学专业对应我校自主招生专业;
2.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技能证书是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或授权)的中级(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专业名称招生计划专业注意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1002年色盲色弱考生认真申请电气自动化技术1000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技能证书的要求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往届毕业生报考时,取得相应专业要求的技能证书之一。各专业技能证书要求:取得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技能证书只承认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可以找到的职业技能证书)。
第六章报名方式
第十八条注册方式
(1)我校将于3月21日至27日接受考生在线预测名称,预测名称将通过在线填写考生注册信息和在线预测(请注意我校招生网络)进行。考生预测名称信息审通过后,考生必须在4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发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4月10日前完成对考生纸质材料的审核,并在网上公布纸质材料的审核结果。
(2)考生通过纸质材料考试后,考生必须于4月12日将相关材料带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考试,缴纳注册考试费,并颁发门票。
第十九条注册材料
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考报名及补充报名时的收据;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省组织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国家、省组织其他项目评选活动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张免冠头像照片;2013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提交)。(说明:高考报名收据、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只需在发送报名材料时发送复印件,原件在现场资格考试时提供复查)。(说明:高考报名收据、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只需在发送报名材料时发送复印件,原件在现场资格考试时提供复查)。
第二十条志愿填报
根据学院自主招生专业的特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第七章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资格审查及名单公示
考生通过纸质材料考试后,考生必须于4月12日将相关材料带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考试,并缴纳报名费。
第二十二条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考试总分=(综合文化知识 专业综合理论 按4:3:3的比例计算技能测试结果) 附加分。
第二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安排考试对象考试科目分数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前毕业生综合文化知识200分4月20日上午120分钟
4月20日上午90分钟,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综合理论150分,4月20日下午90分钟第二十四条成绩公布
5月10日前,考试成绩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考生可以上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附加分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加分,各奖项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加分,附加分最高奖励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五条附加分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加分,各奖项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加分,附加分最高奖励不超过20分。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20分。
2.在校期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
5、10分。
3.体育艺术特长生加10分。
第八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录取方法:技能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总分划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必须提交高考体检结果,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的招生比例不限于男女生;考生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5月20日前,我校将在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省招办审核结果为准。我校将根据省招生办批准的录取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九章新生登记和复审
第二十九条新生在7月1日前办理缴费登记手续(具体时间见入学说明)。未按时办理缴费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9月份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对弄虚作假、隐瞒身体身体状况的考生,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隐瞒身体身体状况的考生,取消学籍。
第十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了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
第三十二条在省招生办、佛山市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我校自主招生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认真贯彻行政领导、高校责任、自律、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
第三十三条选拔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如下:
第十二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经济困难、学业优秀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也可以设立相应的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八条学校为大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三章时间表
第三十九条我校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学制学费(元/学年)住宿费(元/学年)教材费(元/学年)(元/学年)。
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中等职业学校应于1002年55001500500电气自动化技术1002年5500150050500
1002年55001500500计划共计300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月份招生宣传启动时间工作内容。3月20日至27日,各市招办和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考生报名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4月12日上午,网上通知考生考试结果,支付考试费,4月20日上午组织考生进行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
4月20日下午,5月10日前组织技能测试公布考生成绩和拟录取名单,7月前报省招生办审核
入学考生办理缴费登记手续(具体时间见入学须知)第十四章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招生监督和上诉
接受监督和上诉的联系部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监督办公室联系人:吴一标
第四十一条招生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的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的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的政策法规为准。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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