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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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华学院(院校代码:)前身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根据教育部部的教学和发展举办大学〔2003〕广东东宝集团有限公司以新机制、新模式申请的独立学院精神。
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为独立本科民办高等学校,更名为广州新华学院。2021年5月,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批准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批准建设单位。
广州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风景秀丽的火炉山旁;东莞校区位于东莞市马涌镇,周边是马涌河和华阳湖生态湿地公园;自然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是深造的理想胜地。
质量工程:
其中,广东省民办高校唯一开设的专业是生物医学工程、听力与言语康复、医学影像技术、视觉光学等。2016年康复学于2016年被批准为省级特色专业,2017年被批准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培养学科。
2019年,广东省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分别获批。2019年和2020年,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分别获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广州新华学院官网-学校简介
2019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介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名称:
第四条高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广汕一路721号;邮政编码:
校区1: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允许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业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选修科目等要求。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法规,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丽,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科学、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高校志愿的文科理科专业投档比例,视学生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理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备案,我院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艺术类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学院将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跨省招生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量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按照考生志愿者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在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备案要求。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者满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等等。高考总分相同的,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根据考生总分,考虑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退出。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言要求:语言不受限制。根据我院的专业培训要求和教学安排,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仔细申请非英语考生。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服装工程)专业招收艺术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艺术(艺术)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专业。
所有专业对男女比例无限。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院的美术考生,按照文化分、术科分权重的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申请大学文科、科学第二批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三次学术水平考试的成绩,至少有两次达到C级及以上。在广东省,申请各批艺术、音乐、体育专业的考生至少有两个达到D级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考生。
第二十六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但录取专业以实际分数为准。高考总分相当的,优先考虑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护理专业要求1.65米以下男生和1.55米以下女生慎重报考,因为有些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身高有要求。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收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收取。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元。各专业收费的具体标准以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住宿费:每生800-1600元。住宿费的具体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1.学院有多种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院奖学金;
四、广东益友奖学金;
5.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
六、达一公司奖学金;
7.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海外学习交流与社会实践奖学金;
八、长江企业助学金;
九、何建新助学金;
10军助学金;(11)洪云英助学金。最高奖学金8000元,最高助学金3000元。奖学金最高为8000元,助学金最高为3000元。此外,还有各种奖励。2.学院有多种勤工俭学岗位。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各种勤工俭学活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招生、监督和上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监督和上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上诉的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大学招生监督和上诉办公室
联系人:陈荣冠
传真:020-
第三十四条招生及联系方式
传真:0769—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于3月20日讨论审查,自公布之日起,适用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托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托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新华学院转专业要求
学业优秀,学科专长,学业困难。
大学转专业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学业优秀,总平均学分在本专业前20%。
2、学科专业知识,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业知识或极高的兴趣爱好,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奖。
3、学业困难,经医院出具的医院证明,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大学转专业一般符合两个条件:
1.文理不能跨越,文理专业不能互相转。
二、不能跨批次,二本不能转一本,只能转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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