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自2020年6月1日起,
南宁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申办户口材料进一步简化,
实行低门槛落户。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实施办法》全面放开南宁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南府规〔2017〕36号)所规定的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的限制,申办户口材料进一步简化,低门槛落户南宁市。
1.市外人员在南宁市居住的,只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就可在南宁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
2.扩大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首次将投靠南宁市亲友居住也列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认定范围,只要在南宁市有合法住房居住的市外人员,无论其是否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是居住单位住房,或是租赁房屋居住,均可申请在南宁市城镇落户。
3.市外人员在南宁市就业的,只需提交录用通知书、录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参保证明材料。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凭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在南宁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学历认定证明材料。
(二)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三)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南宁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经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准,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各派出所按需在市区、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其他适当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集体户”。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在南宁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相关户籍办理可登陆南宁市公安局网平台进行办理。网页截图
为配合户口迁移政策实施,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南宁市公安局结合实施“民意警务战略”,以民意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推进公安户政“放管服”改革,在南宁市(含市辖县)范围内推行一系列便民措施,包括:简化南宁市内跨市、县户口迁移流程,户口迁入当场审批办结,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为集体户内居民签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全覆盖,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提升互联网+智慧户政服务等,努力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南宁史上最低落户门槛6月起实施
户籍改革
南宁实施有史以来最低落户门槛
自6月1日起,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南府规〔2020〕15号)正式施行。该实施办法在原有户口迁移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本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措施1: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南府规〔2017〕36号)所规定的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的限制,申办户口材料进一步简化,低门槛落户南宁市。
(1)市外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只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就可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
(2)扩大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首次将投靠本市亲友居住也列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认定范围。只要在本市有合法住房居住的市外人员,无论其是否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是居住单位住房,或是租赁房屋居住,均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
(3)市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只需提交录用通知书、录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参保证明材料。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凭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学历认定证明材料。
措施2: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
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措施3:设集体户助无单位人员等落户
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本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经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准,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各派出所按需在市区、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其他适当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集体户”。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在本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便民措施
简化流程智慧户政等让群众少跑腿
从6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是南宁有史以来最低落户门槛政策。南宁市公安机关为了配合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在全市(含市辖县)范围内推行一系列便民措施。
措施1:简化本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本市各派出所之间的城镇地区迁往城镇地区、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口迁移,可跨市县在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市(县)内户口迁移手续。
措施2:户口迁入当场审批办结
户口事项实行先受理办结再调查审批。符合迁入本市条件的广西区内人员,在提交申报迁入材料后,当场签发居民户口簿,不需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广西区外人员在提交申报迁入材料后,可当场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取消原来审批5个工作日的规定。
措施3:实行“容缺”办理制度
所谓“容缺”办理制度是指申办人在申报
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公安派出所通过各部门
信息共享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可以“容缺”相
关申报材料。办理户口“容缺”材料有:
(1)申办人本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现场确认并拍摄人像,经派出所核对部、省级人口信息库的人像信息确认为申办人本人的,可“容缺”居民身份证。
(2)通过部、省级人口信息库或派出所户籍档案查询有相关人员关系信息的,可“容缺”人员关系证明。
(3)通过联网查询申请人有相关房产信息的,可“容缺”房屋权属证明。
(4)通过联网查询申请人有相关社保缴费信息的,可“容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措施4:为集体户内居民签发居民户口簿
为方便集体户内居民办理涉及使用户口证件事务,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的户内居民可申请单独打印含本人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或与户主关系”填写“非亲属”。
措施5: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全覆盖
为了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办事排队、耗时的突出问题,创新居民身份证服务,南宁市公安局在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和商场、医院、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社会公共场所设置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广西区内户籍人员可以全天候24小时跨市、县异地自助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目前全市已累计设置130多台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网点实现县区全覆盖。
措施6:可异地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实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的基础上,推出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服务。广西区内户籍人员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后,如未拿到证又急需使用身份证件的,可以在南宁市任何一个临时居民身份证办证点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再需要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措施7:提升互联网+智慧户政服务
积极搭建警务网上服务平台,将公安信息化服务向互联网延伸,实现出生、死亡、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全上网,着力实现一网通、一网办,真正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努力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
答疑解惑
这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放宽南宁市的落户条件,是南宁市有史以来最低落户门槛。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全面放宽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的落户准入条件。放宽了引进的各类人才的入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限制。
引进的人才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的学历证);
(2)中专院校毕业证;
(3)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证;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由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
哪几种材料可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答: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DNA亲子鉴定;
(4)公证证明;
(5)公安派出所证明;
(6)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履历表或招工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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