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条件和社会需要,制定2020年全国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2020年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昆明医科大学成立于1933年,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
学院医疗卫生特色鲜明,本科专业24个,涵盖医学、理学、工程、文学、管理、教育等学科。
学院医疗卫生特色鲜明,本科专业24个,涵盖医学、科学、工程、文学、管理、教育等学科。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资源丰富,设施设备先进,学习环境优越。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云南省民办教育示范院校。是云南独立学院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大学之一,是学生理想的学习场所。
1、学院名称: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
三、办学水平:本科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五年。
五、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六、校址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杨林校区为主校区,2020年录取的新生在杨林校区报到。
七、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专业
1.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全国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招生专业也将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2.学院按专业招生。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简介可通过高校招生中心网站查询(:8008/)。
九、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按国家出具的计划数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严格执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院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各地网上学生统一考试的不平衡。
十、录取原则
(一)学院招收的本科生应当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2)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写的志愿者和备案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最佳录取。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高校志愿录取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录取:遵循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备案成绩和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专业,无专业水平差异。也就是说,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如果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没有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请查看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者是否达到录取分数,等等,直到最后一专业志愿者。当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但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时,服从专业调整者,调整到未完成专业;不服从调整者,退出。
(5)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备案成绩,如果考生的备案成绩相同,则根据英语成绩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的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对总分相同情况下的专科成绩有比较原则,则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处理。
(6)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按照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和学校预测的科目进行。
(7)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本地化管理原则,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八)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9)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生毕业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证书,方可在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10)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充如下: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类疾病,我院不予录取。
2.重申《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院医学及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度大于4.8镜片度数的人;一眼失明,另一眼视力矫正度大于4.8镜片度数的人;两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院医学及相关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4.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
(11)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制英语外,需要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如果省内没有省级英语口语统一考试,则不需要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其他招生专业高考外语语言不限制,但入学后,大学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认真申请考试,避免入学后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12)新生登记时,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健康复查,通过入学手续,注册学生身份;新生入学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违反国家入学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元/年/生。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元/年/生。
2.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元/年/生。
3.护理、药学、康复治疗、光学、中医专业元/年/生。
4.运动康复、健康服务与管理、财务管理专业元/年/生。
5.应用心理学、公用事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专业元/年/生。
(二)住宿费标准
1.杨林校区:4人间3300元/年/生,6人间2200元/年/生。
2.高新校区:8人间1650元/年/生。
备注:学费、住宿收费标准以2020年云南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二、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基金,鼓励和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以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到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前登记。
十三、本章程第十条(十)涉及招生体检标准的内容也适用于2020年专升本招生。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本章程。
十五、招生工作特别说明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有关要求,招生工作公平、公开、规范、有序。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工作有关的费用。以我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六、本章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有关政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七、招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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