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5〕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跨区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存档。
由此请携带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存档即可: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一张一寸红底免冠照一张;
6、学籍档案(学校密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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