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是否每年都有所不同?你想参加多少次考试?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的照片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分工作结束后,考试结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新疆职业大学升本科后是否全日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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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广义的全日制教育是学生全天在学校学习或大部分时间从事学习的教育体系。初、中、高三全日制教育。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教育形式称为全日制教育,
狭义的全日制国民教育是全国统一招生,又称全日制普通大学,全日制普通大学,是在学校固定时间上课。
识别方法:通过他人取得的以往毕业证书。
文凭上印有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等字样,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是狭义的全日制教育。
司法考试每年的时间不一样吗?你想考多少门课?有哪些?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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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部
(第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现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注册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品行良好。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注册条件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县、区)(不属于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区除外);西部地区(西藏除外)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重点县、区、县、区);西藏自治区、县、县、市、市,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政策的适用期限可将注册学历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大专学历。
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国司法考试。
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国司法考试。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大学学位(学位)证书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B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B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2009年全国司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3.7月1日至20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到登记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的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4.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可以凭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证明确认工作学习。
5.申请人可选择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吉林省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报名参加考试。
(三)注册材料。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必须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颁发的证书报名,格式证书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大学学位(学位)证书的人员,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位(学位)证书。
3.户籍申请人放宽注册条件,要求放宽地方政策,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登记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点一致。
4.申请人报名时,应缴纳报名费。
上述登记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由登记地司法行政机关颁发门票主证书。通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生成门票副证书,由申请人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9月19日和20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为:
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2: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4: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法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包括:理论法、应用法、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践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9年全国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150分,总分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是机读选择题,试卷四是笔答案例(案例)分析题。各卷的具体科目如下: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行政法制。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法制。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4: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和民事诉讼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1、试卷4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纪律。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纪律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于9月21日上午8点向社会公布考试问题,并于9月24日上午8点公布考试问题的参考答案。如果考生对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4日至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审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是评论试卷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和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结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并公布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学历条件、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登记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当在2010年7月31日前向登记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复习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出版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以根据《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和准备。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全国司法考试考前培训指导。
五、其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申请人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根据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现役军人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知》,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002〕办理政办字第5号)。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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