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各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制办公室联合制定,培训学校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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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机构、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2014〕2号)
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
通知(桂教师范〔2013〕19)要求2016年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2016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人数。今年申请定向培训需求计划的82个县(市、区)招收培养全科师范生3000人,其中高中
两年制专科1728名(文理兼招),初中五年制专科1272名。今年申请定向培训需求计划的82个县(市、区)招收培养全科师范生3000人,其中高中
两年制专科1728名(文理兼招),初中五年制专科1272名。
(二)培养学校。今年,玉林师范学院、河池学院、百色学院、钦州学院、贺州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桂林师范院、桂林师范学院等7所学院。
招生专业统一为小学教育。具体招生学校、计划数量、定向县(市、区)详见《2016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训招生计划》
(见附件1)。招生计划发布后,不再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调整。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招生原则
2016年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小学教育,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并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2)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两年制定师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6年我区高职院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报考五年制定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不低于2016年
户籍所在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无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的,以市示范普通高中为标准)招生控制分数。
(3)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3)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四)外表端庄,无身体残疾,语言表达能力好。
(五)音乐、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1.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报读两年制定的师范生,在高职院校
填写指定培训学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农村小学免费全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时间和要求执行。
2.7月10日至20日,符合申请五年制定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毕业
工业学校注册;其中,在其他地方学习并符合注册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和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口所在县(市、区)
教育局报名。报名时,考生应按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报名表,并贴上照片。报名表由考生所在的毕业学校报考
资格考试,根据学校表现和学业成绩,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建议7月25日前向县(市、区)教育局报告。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未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力。面试的主要内容有:身体仪表、汉字硬笔写作、语言表达、专业展示。
2.面试由培训学校组织,市、县(市、区)教育局协会
助配合。高校教师教育专家、一线小学优秀教师(或校长)、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成员组一般由面试考官组组成
成员5名或7名。培训学校自行安排面试内容、时间、地点,并及时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培训学校网站上公布。
3.两年制定师范生面试,高职院校提前自愿填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完成后,将填写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培训学校。由培训机构按要求组织
试。面试结束后,培训学校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4.生源县(市、区)教育局五年制定师范生面试。
从高到低,选择合格的候选人,根据自治区计划数量1:2的比例确定面试官,并向培训机构报告面试官,培训机构组织面试官进行面试。
(二)录取。
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招生政策和
有针对性的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或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分数相同的,面试成绩优先
秀的考生。定向县(市、区)两年制定师范生不足的,可以
征求同一地级市其他志愿者考生的意见,按分数由高到低调整考生,填补空缺。同一地级市调剂录制
仍未完成计划的,可根据情况征集志愿者。五年制定不跨县(市、区)调整师范生。
(四)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和培训学校以及定向县(市、区)教育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治区联合制定,培训学校印制。
2.培训学校将《协议》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发送
录取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和考生及其监护人签署的协议报名。
3.培训学校将向县(市、区)教育局邮寄或送达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情况、协议书。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回相关培训学校招生就业部门。
(五)复查备案。
培训学校应认真做好定向师范生入学后的复查工作,并进行复查
记录合格的录取名单。其中,两年制定向师范生备案,由培训学校将录取名单带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
续。五年制定向师范生备案,培训学校将按照五年制新生录取备案要求,将录取名单带到教育厅备案。
四、培养方法
(一)培养形式。农村小学教师全科培养,学历为专科,高中毕业定向师范生2年,初中毕业定向师范生5年。
年。培训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小学全科教师课程指导,结合农村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人才培训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二)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校专科、五年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师范生进行两年制、五年制的制定。五
培训学校按照五年一贯制制定向师范生录取数据库
结构及填报要求,将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加强学籍动态管理,两年制定师范生第一学年,五年制定师范生第二学年。
培训学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资格。
五、相关政策
(1)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和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并在乡镇工作
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申请其他全日制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训协议的,按规定执行
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各地优先考虑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等方面。
(3)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全
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奖励和助学金时,培训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定向师范毕业生到达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办理招聘、招聘、工资等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定向师范生招生是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工作
宣传工作,指导和支持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申请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参与小学教育。
(2)各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应积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做好考生和县(市、区)教育局
社会保障局签署协议,确保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的协议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相关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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