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冒牌的“清华女博士”应聘湖南长沙岳麓区协警一事备受关注。有网友质疑,张某谎报学历应聘是犯罪吗?律师分析称,谎报学历本身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作为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依据;但如果参与学历文凭造假,则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5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政府官网公布了《岳麓区2022年招聘警务协助人员报考审核通过名单公告》,公告中出现了一名博士张某,特长一项备注为“清华大学”,应聘的岗位为“警务协助人员岗位二”。一时间,“清华女博士应聘协警”相关话题引起热议。随即,清华大学辟谣称,清华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均没有找到与该博士匹配的信息。
5月24日,据长沙市岳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分局发布核查通报称,张某(女,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于2018年6月从山东一所二本学院本科毕业,一直梦想考入清华大学读硕士、博士。近年,张某经常臆想在清华大学读博士,并在多地民营企业求职时谎称学历,均以“清华大学博士毕业”填报学历学位。今年5月,张某在网上报名参加岳麓区警务协助人员招聘时,再次以“清华大学博士”填报。
该消息再次引爆舆论,有网友提出疑问,张某冒充博士应聘是否构成犯罪呢?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表示,谎报学历本身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作为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依据,但如果参与学历文凭造假,则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柴欣认为,根据现有资料,张某通过了报名和资格审查,但对于其报名时是否提交了伪造的清华博士毕业证书,仍不得而知。如果只是持有、使用虚假的学历证书,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参与了伪造毕业证书,则其涉嫌构成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罪。
柴欣介绍,学历认证中心制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失信行为名单”制度明确规定,以骗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目的,提供虚假材料(如证书式样、身份证件、档案材料、证明文件等与该学历相关材料)或不实信息(如伪造日期、公章、签名等)的不正当行为,经核实后,纳入失信行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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