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损坏学生身份证、校徽,现交付书面申请,收到学院学生身份证申请表,如实填写,辅导员(校长)签署意见后,学院办公室盖章,将损坏原件带到学生办公室。丢失学生证的,必须在报纸上声明该证书无效。要求补发时,应填写学生证补发申请表,并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应向学生办公室报告,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自登记之日起,必须有一个月的调查时间。如果没有可能恢复,则应补发。
学生证不见怎么办?
如果学生证丢了,可以向学院申请补办,学校会在固定时间内统一补办学生证。
学生证是国家规定的有效身份证。学生证书是学校颁发的学生身份证明文件,证明学生在学校学习,证明学生身份。
学生要妥善保管、爱护和使用,谨防丢失。新生入学后,通过复查并取得学籍的,可以发给学生证。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并加盖注册章。
学生证和校徽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不小心损坏或丢失学生证或校徽的,可申请补发一次,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意外损坏学生身份证、校徽,现交付书面申请,收到学院学生身份证申请表,如实填写,辅导员(校长)签署意见后,学院办公室盖章,将损坏原件带到学生办公室。
2.学生证、校徽意外丢失的,应当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告。丢失学生证的,必须在报纸上声明证书无效。要求补发时,应填写《学生证补发申请表》,并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3.学院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登记费。自登记之日起,必须有一个月的调查时间。如果没有可能恢复,将重新发放。如果在调查期间被发现,您可以联系学生办公室撤回申请。
4.补发学生证、校徽需缴纳费用和手续费。学生证各栏内容不得擅自修改。经批准的各栏内容需要更改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办理。
5.学生退学或毕业后应缴纳学生证。学校统一注销后,给学生留下纪念品,学生带着毕业证离校。丢失或者故意不缴纳的,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罚款。
法律依据
《学生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补(换)学生证程序:
(一)向学生办公室提交一寸免冠照片,携带个人身份证和财务收费证明,经审核后方可补发学生证。
(二)补办学生证的具体时间一般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下午。
(3)补发学生证,学号不变,但必须注明补发字样。学生照片必须是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不得使用模糊或印有痕迹的照片。
初中毕业已经五年了。毕业证书丢了可以补办吗?
文凭丢失不能补办。
虽然毕业生可以向毕业大学申请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的毕业证书,但他们只能获得毕业证书,但他们不能申请毕业证书。教育部对此有明确规定。
毕业证书丢失后,可在原毕业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的规定:毕业、毕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丢失或损坏,经申请,经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书。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生证可以补办吗?
可补办学生证。
学生身份证是学校刚入学时颁发的学生身份证,证明学生在学校学习,证明学生身份。一般来说,会有一英寸的彩色或黑白照片,上面有学校的钢印,是大学生,有大学和班级,学校的年限。持有学生证的学生可以享受乘坐火车、汽车、旅行等优惠待遇。学生证仅限于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新生入学登记两周后开始颁发新生学生证和校徽。
学生证是国家规定的有效身份证。学生证书是学校颁发的学生身份证明文件,证明学生在学校学习,证明学生身份。学生应妥善保管、爱护和使用,防止丢失。新生入学后,通过复查并取得学籍的,可以发给学生证。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注册手续,并加盖注册印章。
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发:
不小心损坏了学生身份证、校徽,现有本人交付书面申请,收到学院学生身份证申请表,如实填写,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学院办公室盖章,将损坏原件带到学生办公室。
意外丢失学生证、校徽,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告、登记;丢失学生证,必须报告无效,填写学生证申请表,由辅导员签字,办公室审核、盖章,办理登记手续,支付登记费,自登记之日起一个月,无可能。如果在调查期间被发现,您可以联系学生办公室撤回申请。
补发学生证、校徽需缴纳费用和手续费。
学生证各栏内容不得擅自修改。经批准的各栏内容需要更改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办理。
学生退学或毕业后应缴纳学生证,学校统一注销后,留学生纪念,学生带毕业证离校。丢失或者故意不缴纳的,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完善学生证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生证管理。发放、注册、补发、注销等要有严格的程序,按规定操作,杜绝一人多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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