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中新生入学时,应将原小学学生档案、户籍、住房证书提交学校审核。合格后,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报到,并加盖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印章和学校印章。17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包括县、区、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元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加5分;
扶绥二中2004年普通高中毕业证号是多少?
高中毕业证的编号有一定的规律,如果你想编号,你必须申请这所学校的证书。高中可以补办本处,和原件一样。
户主临时变更影响孩子上学吗?
法律分析:无影响,迁户口对学籍无影响,只要孩子的户籍不变,就可以。
户主临时变更影响孩子上学吗?
法律分析:无影响,户籍迁移对学籍无影响,只要孩子的户籍不变,就可以。关于学籍登记:
1、学校根据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范围及相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应将原小学学生档案、户籍、住房证书提交学校审核。合格后,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报到,并加盖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印章和学校印章。小学新生入学时,应当将户口和住房证明提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向指定的学校报告。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将获得相应的学校学籍。
4本学区的学生不得建立相应的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向学校报到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学龄儿童、青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公共义务教育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目前,县义务教育学校大班现象较为严重,大部分班级数量达到62人,有的甚至达到72人,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鉴于目前我县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已不能满足外国户籍子女的需要。如果外地户籍子女坚持在扶绥县义务教育学校学习,建议在县内其他有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学习。
孩子上小学后户口迁到其他学区对初中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迁户口对学籍没有影响,只要孩子的户籍不变,就可以了。
学籍注册:
1、学校根据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范围及相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应将原小学学生档案、户籍、住房证书提交学校审核。合格后,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报到,并加盖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印章和学校印章。
小学新生入学时,应当将户口和住房证明提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向指定的学校报告。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将获得相应的学校学籍。
4本学区的学生不得建立相应的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向学校报到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外地户口子女上学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适龄儿童、青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
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公共义务教育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目前,县义务教育学校大班现象较为严重,大部分班级数量达到62人,有的甚至达到72人,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鉴于目前我县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已不能满足外国户籍子女的需要。如果外地户籍子女坚持在扶绥县义务教育学校学习,建议在县内其他有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学习。
广西医科大学不承认少数民族的加分吗?
给你以下关于你问题的答案:因为所有的信息都是网上搜索的(各省考试院官网等)。),可能无法保证其正确性。如有错误,希望所有实际参加高考的朋友指出,
华北地区
1.北京
1.1.少数民族考生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转到本市,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高校招生。
1.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天津
2.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高校时,加5分。
3.河北
3.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10分。
4.山西
4.1少数民族考生、退出军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公安模范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内蒙古
从2017年开始,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积,少数民族加分可以累积其他高考加分项目中最高的。
5.蒙古族、达调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统考总分可增加10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加分项目属于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护理政策,仅适用于自治区所属高校备案。
东北地区
6.辽宁
6.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者的少数民族考生。如果他们对这批控制分数线的录取不满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
6.2.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者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档案分数线以下40分。
6.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4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宾、清原、凤城、秀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在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由大学决定是否录取。
6.韩蒙考生毕业于双语教学的全国中学,在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由大学决定是否录取。
7.黑龙江
7.1.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考生在申请黑龙江省高校时,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7.2使用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高校时,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7.3.使用朝蒙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为本民族。如果考生本人不是朝鲜人或蒙古人,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将不予确定。
7.4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户籍所在县高中少数民族考生(当地户籍3年以上,当地高中3年,实际学习),申请全国高校,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8.吉林
8.1少数民族居住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民族语言答卷的民族考生,加5分,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8.2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华东地区
9.山东
10.江苏
10.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
11.浙江
11.1我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在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1.2根据省人大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注册并在当地完成高中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在统一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1.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同等优先录取。
12.上海
12.1.少数民族考生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转到本市,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高等的招生。
13.江西
13.1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民族村(铅山县陈芳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14.福建
14.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龙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锦江市陈岱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地的高山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住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与大陆相连的岛屿,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住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与大陆相连的岛屿,加10分。
14.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取政策。
15.安徽
15.1.少数民族居住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居住区名单见《安徽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加5分。
15.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录取项目以户籍中的民族信息为准,考生无需申报。
中南地区
16.湖北
16.少数民族居住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居住地是指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奇怪的是没有发现加分额)
16.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7.湖南
17.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
17.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包括县、区、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元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元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备案时。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备案时。
17.3中央部委和其他省级高校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包括享受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省级高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招收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资格考试。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17.4.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备案,高校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高校民族班和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可在学校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备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18.河南
18.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华南地区
19.广东
19.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9.2.报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第二批普通民族班和普通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别划线。
19.3申请其他高校专科水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课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由高校择优录取。
19.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规定》(教育民族班),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2005〕7号)规定,本校本(专科)科同批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关高校的80分和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我省相关高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下40分。
20.广西
20.1在全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5个城市除外),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穆拉姆、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佬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20分。
20.2.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包括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华、大华、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宁明、龙州、德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总分加20分。
20.3.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0.4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7分
20.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分。
20.6.符合我区普通高中注册条件,户籍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外,属于少数民族,总分加5分。
20.7(仅用于申请广西高校)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华、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宝、扶绥、崇左江州区、天等。
20.8(仅用于申请广西高校)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河池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口区等。
21.海南
21.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居住在市县或少数民族居住在乡镇,毕业于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同时,在这些地区市县申请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将加20分。
21.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居住在市县或少数民族居住在乡镇。在非少数民族居住族居住区学习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学校,加10分。
21.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居住在市县或少数民族居住在乡镇至少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为三年)。我在少数民族居住在市县或少数民族居住在乡镇的市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了三年,毕业于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申请汉族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加5分。
21.四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1.四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西北地区
22.陕西
22.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3.甘肃
23.1考汉语教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3.2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级高校理工科、文史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3.采取专项计划、定向招生等政策照顾边疆、民族、特困地区考生。
24.宁夏
24.1回族加20分。
24.2.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山区汉族考生(含宁夏六盘山高中、宁夏育才中学)高级中等教育,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向志愿院校备案时,可在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20分、30分,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5.新疆
25.1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审核名单为准)在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
25.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吾尔族、藏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简称民考汉族)(以地方、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参加汉语统一考试并报告汉语招生计划或民考汉语招生计划。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加10分。
25.3.参加民族语言统一考试并报告民族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包括照顾民族考试汉的11个民族)考生(以下简称汉族考生)在录取时与民族考试汉考生的照顾分数相同。
25.4自2015年以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本考试的双语文科考生(模式1)只能填写民族语言招生计划;其他双语考生可以填写双语招生计划,不能填写汉语、民族语言和汉语招生计划。
25.5.在新疆南部四个州(指和田、喀什、克孜勒、苏州、阿克苏)汉语考生中,未享受民族成分加分的各族考生增加10分;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吾尔、藏俄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到20分。
26.青海
2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加20分备案。
26.青海
26.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加20分备案。其中,在向全国省级高校备案时,6州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累计加35分。
26.2.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学习,与当地汉族学生接受同类教育,参加同类试题高考。选报省内高校的,在享受原护理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
26.三对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以及在牧区居住的汉族群众子女,户籍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从小学到高中接受同等教育条件的,增加10分。其中,从初中一年级到高中毕业,玉树、果洛州一直在当地学习,父母在当地工作10多年,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本加分适用于省内外所有高校。
西南地区
27.重庆
27.1重庆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艺体考生加5分)。
27.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8.四川
28.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林县、云连县、贡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申请第一批本科录取大学(包括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大学,以下简称本批大学)加25分,其他大学加50分;汉族考生加10分,其他大学加25分。
28.2攀枝花市东西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汉族考生报考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28.2攀枝花市东西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汉族考生报考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28.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8.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超过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四川招生。四川省外高校招生时,如果学校认可上述少数民族奖金政策,学校将根据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学校明确认可的奖金上限为20分,按学校要求执行。
29.西藏
29.1门巴族、洛巴族、单人、夏尔巴人,加10分。
29.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加10分。
30.云南
30.边境和执行边境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汉族考生加分20分(指随父母到边疆、户籍、上学连续十年以上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内地高中上学相对减少10分;
30.2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炔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等内地考生加分10分;
30.彝族、壮族考生在内地农村户口加分10分;
30.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
30.5PS:下面有一句话:云南省作为多民族大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一直保持不变!
30.5PS:下面有一句话:云南省作为多民族大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一直保持不变!
31.贵州
31.1.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户籍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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