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据浙江电视台“浙样红TV”报道,近日,杭州一公司报警称,公司辞退了一名在实习期的员工,但员工赖着不走。
据工作人员称,男子的岗位是无人机飞手,实习期工资9000。但公司发现该男子太不靠谱,其自称中专学历,却只有高中毕业证,且老板不在时就经常旷工,甚至连基本的Word等办公软件都不会用。
该男子得知被辞退后赖在公司不走,质疑公司为何不提前半个月通知他。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该男子决定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那么,该公司辞退这名男子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签订劳动合同前,哪些必备知识点一定要掌握?合同上哪些内容可能存在“陷阱”,一定要多留意?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图源网络中国小康网综合浙江电视台、九派新闻、@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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