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小长假结束后
哈尔滨市民可以这样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未参加其他形式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温馨提示: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居民不能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首先将原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方可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加商业保险的可同时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2023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温馨提示:过了集中缴费期也可参保缴费,但缴费金额会有所变化且有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不享受医保待遇,建议您在集中缴费期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三、筹资标准及待遇期限
(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90元,其中,财政补助610元/人,个人缴纳380元/人。
温馨提示:本须知中的城乡居民指普通居民,符合政策规定且经哈尔滨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享受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政策。
(二)待遇期限
不同的参保缴费时段对应不同的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
1、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个人只缴纳380元,待遇期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个人只缴纳380元。自缴费到账之日起90天后,启动居民医保待遇至2023年12月31日。
3、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金额及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缴纳,自缴费到账之日起90天后,启动居民医保待遇至2023年12月31日。
4、家长自行为新生儿选择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1、出生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一年度医保费730元(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50元,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8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包括2022年出生的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只缴纳当年医保费38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出生超过90天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按一般居民相关政策执行。
5、新入学大学生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待遇期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四、参保方式
(一)窗口办理
城乡居民可就近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
(二)线上办理
城乡居民可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参保。
温馨提示:困难人员参保缴费相关业务适时另行宣传。
五、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大学生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托幼机构儿童)可通过扫描下方“中国人寿股份哈尔滨分公司服务号”二维码,关注后点击“学生服务”模块,选择相应身份维护个人信息后办理参保缴费。
温馨提示:原则上大学生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托幼机构儿童)都应通过“中国人寿股份哈尔滨分公司服务号”缴纳2023年医保费。
(二)银行柜面缴费
可在哈尔滨银行任一网点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需本人或代办人提供准确的缴费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办理缴费。
(三)批量扣款缴费
已在哈尔滨银行办理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签约的参保居民,请确保在签约账户内足额存入医保费,通过批量扣款的形式缴费。
(四)缴费方式说明
1、新参保居民缴费
2、新生儿缴费
出生0-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办理新参保登记后,在出生0-90天(含90天)内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以现金的形式缴纳医保费。
3、终止缴费
已在哈尔滨银行办理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签约的参保居民,若需终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需参保居民或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到哈尔滨银行任一网点柜面办理医保解除签约,并办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业务。(详见七、注意事项4)
六、参保所需材料
1、一般居民参保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哈尔滨市户籍或在哈高校应届毕业大学生(两年待业期内),除提供一般居民参保要件外,参(续)保时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3、出生0—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落户后方可参保,其父亲或母亲或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新生儿信息页的户口簿。
七、注意事项
1、通过银行医保签约账户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须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及时足额将下年医保费存入签约账户等待扣缴,并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前去哈尔滨银行查询是否扣费,未扣费的请及时就近到参保所在区的社区处理,以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
2、参保居民转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原在基层代办点参保并通过哈尔滨银行扣缴医保费的学生儿童,转为通过“中国人寿股份哈尔滨分公司服务号”缴纳医保费的,医保费不再从医保签约账户中扣除。如下年转为其他方式缴费的,需首先就近到基层代办点办理人员身份变更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的提示,通过相应的方式缴纳医保费。
4、参保居民不再续保缴费需办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如未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须到原参保所在基层代办点或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如已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则可就近到基层代办点办理。已建立银行医保签约账户的还需到银行办理医保签约账户解约手续。
5、参保居民集中缴费期未及时缴费的,需首先就近到基层代办点办理续保,并按工作人员的提示,通过相应的方式缴纳医保费。
6、如居民参保时联系方式登记的是座机号码,或登记的手机号码已不再使用,请及时就近到经办社区或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将联系方式变更为正在使用新的手机号码。
各区医保经办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区划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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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
四方台大道456号
道外区
道外区南康街54号
南岗区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
香坊区
香坊区联草街9号
平房区
平房区新疆西路2号
松北区
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
呼兰区
呼兰区兰河大街284号
阿城区
阿城区金龙路7号
双城区
双城区东直路128号东门
各区税务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税厅名称
办税厅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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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中宣街办公区
南岗区中宣街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道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经纬十道街办公区
道里区经纬十道街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道外区税务局
道外区北五道街1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珠江路办公区
香坊区珠江路0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平房区税务局千山路办公区
南岗区千山路4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松北区税务局办公二区
松北区创新路18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一税务所
呼兰区建设路2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阿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解放大街办公区
阿城区解放大街1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税务局团结办公区办税服务厅
双城区团结大街168号
人寿保险公司各区分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孟凡军
徐海昕
林茂松
韩淑清
赵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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