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嘉兴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及代码:嘉兴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本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
第七条办学地点:越秀校区位于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林良校区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航路118号,平湖校区位于浙江省平湖市洪建路88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普通本科和专科生的全日制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督导室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批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导向,兼顾区域均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学校对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基础课程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和相关专业成绩进行分流,正式进入确定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方法见相关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第十四届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见《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第五章准入规则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学生情况,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入学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根据150分量表,部分本科(专科)专业要求英语成绩:
(1)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105分以上;
(2)在p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按照“先分后级”的规则进行选拔。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告为准,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1:1录取。
高级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成绩差2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成绩差1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成绩差1分。对达不到专业志愿的高材生,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考生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奖励措施:
(1)浙江省学生,第一批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理科高考成绩高于重点分数线20分(含)以上,文科高考成绩高于重点分数线10分(含)以上的,确保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
浙江省学生,第二批志愿填报我校档案的考生:理科高考成绩高于我校档案分数线20分(含)且文科高考成绩高于我校档案分数线15分(含)的,确保录取到专业志愿前三名。
(二)学校为新生设立奖学金。详情见《嘉兴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浙江省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细则按《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
第六章入学审查和费用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两周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批复和有关规定执行。
(1)本科学费: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在,工科和医学专业5500元/生?在,其他本科专业4800元/生?年份。其中,会计、金融、财务管理、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临床医学7个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5%。
(2)大学学费: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在,其他专业4800元/生?年份。
(3)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750-1200元/生?在不同标准中,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和实际住房情况安排住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传真:0573-
QQ号码: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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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宿舍等。请注明有两个前门,不过还好,不过常年关着,只有一个侧门,后门整天开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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