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条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四年制)的招生资格。
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模板
2019年上海关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校名、校址第二章
第二条学院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
第三条学院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
第三章办学性质,办学水平
第四条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四年学制)招生资格。
第五条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五条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控制阳光宣传和录取审计,确保招生工作开放、公平、公正;接受招生投诉。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招生规定、章程和招生计划;编制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五章招生专业
第九条本科招生专业:海关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国际商务、税务、法律、英语。
第十条学生毕业后为社会自主择业。毕业后申请公务员招聘职位的海关管理专业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当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聘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本科招生计划595人,其中非定向招生计划55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关管理专业定向招生计划40人。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以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章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英语教学为主,非英语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十五条考生的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申请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眼病无明显视功能损伤;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四)无各种急慢性传染病。
第十六条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关管理专业定向计划的考生,见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关管理专业定向计划的考生,见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报考条件。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得超过30%。
第十九条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在省招生办备案考生范围内,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1)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成绩调整到招生计划中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或者不填写专业调整的,退出;
(二)专业调整退档时,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条总分相同的,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一)文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如果语文成绩相同,则取决于英语成绩。如果英语成绩相同,则取决于数学成绩。如果分数相同,则取决于文科选修科目;
(2)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相同,英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相同,理科选考科目相同。
第九章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院实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不含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一章新生入学及助学贷款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复查的,应当登记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处理差异,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核实,取消学籍。
学院承诺不要让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入学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书申请延期学费;取得学籍后,可享受奖学金、勤工俭学、极端贫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章监督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按照招生章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六条学院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和服务,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第二十七条全体招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公正。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核实,将予以认真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八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保护举报人。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接待考生的投诉和信件(电)访问。
(1)学院接待地:学院南大门招生信访接待室
第十三章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上海海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修改、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
上海海关学院国际商务通关课程的毕业证书是什么?
如果上海海关学院没关系,可以进海关吗?
只要你能在学校通过公务员考试,你就可以进入海关;如果你没有通过公务员考试,对不起,无论关系有多艰难,你都不能进入海关。迷信进入我们学校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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