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的朋友大多是国企下岗职工。当初下岗的时候,一些地区的用人单位不负责任,违规把档案交给个人,推卸档案管理的义务。
还有一些人,在档案移交过程中,遇到麻烦,擅自留在自己手里。
文件重发
一、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或机构才有保管人事档案的权利
1.按照《档案法》,员工的正式人事档案应该由用人单位保管,而不是掌握在个人手中。而且,只有拥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才有权保留人事档案。
2.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人才、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局、就业指导中心等。外企、合资、私企没有独立的人事权。按照规定,只能将员工的人事档案委托给人才或职业介绍机构。
二、档案在个人手里,属于违规的死档
无论如何,档案不应该在自己手里,否则会成为死档。未开封的也可以。一旦打开,就比较麻烦了。档案一旦使用,比如退休,如果你拿出来,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
当然也有一些地区管理比较松,收到个人的档案是侥幸心理。
三、死档需要激活
无论如何,在这种情况下,当务之急是想办法激活拥有独立人事权的档案保管人的档案。一旦某人的档案管理部门收到你的档案并存在那里,就被激活了。
而档案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通常不太容易接收到个人手中莫名其妙的档案,尤其是已经开放的档案。
四、怎样激活死档
1:如果前单位还在
去原单位,让他们办理,盖章,盖章,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才或职业介绍所等接收部门。
2:如果前单位倒闭
找到你现在的公司,让公司处理,相对比较容易。
3:如果没有单位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或者失业人员,可以自己去人才中介、职业介绍所、街道或者其他机构,向别人说明情况。试试吧,别人会有更好的收益。人家讲原则,就要有拒绝接受的心理准备。
4:无奈的情况下
也可以在社会上找一家人事代理公司或机构,花点钱,激活,然后转出,转到人才、职业介绍所或街道等机构或部门。
丢失的文件一定要好好保存,不能放在自己手里。一开始把文件拿在自己手里的人不知道放在哪里,后来成本太贵了。现在费用取消了,也方便查询存放地点。
所以,手里拿着档案的人建议,要管,不要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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