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根据《河北省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基础)〔2021〕结合石家庄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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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石家庄市外民办高中招生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期普通高中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期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石家庄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
2021年石家庄市外民办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市外公立普通高中不得在石家庄招生,石家庄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市外民办高中招生工作,规范秩序,确保公平,程序开放,结果公平。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民办高中以审批范围招生为主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我市市外民办高中招生人数,审批地外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
严禁市外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超计划招生、非法跨区域招生;市外普通高中以对方名义混合招生、非法转学;市外公立高中以公立普通高中的名义招收学生;市外普通高中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种考试,选拔学生。
3.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招收市外民办高中的学生,我市不予确认。在我市有违法招生行为和不良招生记录的,取消我市招生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二、计划确认
5.市外民办高中提交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石家庄市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总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学生总数、学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证书等注意事项。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需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各设区市教育局应提供本地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汇总表(包括各学校名称、招生计划总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总数)
三、录取规则
6.2021年,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批准,市外民办高中可在石家庄市自主招生,不得在石家庄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石家庄市指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四、其他规定
8.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查询、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等。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石家庄市普通高中高中录取的学生非法招生。石家庄市教育局不确认录取结果,也不办理初中档案转移。
9.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录取机会。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并办理学籍登记手续。
10.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市外民办高中招生的监督管理,将市外民办高中招生纳入中小学非法招生专项整改范畴,坚决查处非法招生行为,有效维护招生秩序。
1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市外民办高中招生名单审核学籍,严禁为市外民办高中非法招生的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对非法办理学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处理和追究责任。
12.坚决打击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在我市非法参加民办高中招生活动。经核实的学校将给予全市批评,取消资格;校外培训机构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学校许可证;年度评价、职称评价、晋升、任。
13.市外民办高中未按本办法进行的所有招生行为均为非法招生。石家庄市教育局不予确认,所有招生学生无效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同时,石家庄市学校的招生资格将被永久取消。
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
承德
承德市教育局2021年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期普通高中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深化新时期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规划》的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一、招生原则
1.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推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一、招生原则
1.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推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2.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市外公立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由承德市教育局管理。
严禁市外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非法跨区域招生;严禁市外普通高中以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非法转学;严禁市外公立普通高中以公立普通高中的名义招收学生;严禁市外普通高中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选拔学生。
4.民办高中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招收的学生,我市不予确认,
市外有违规招生行为和不良招生记录的普通高中将被取消我市招生资格
,所有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二、招生计划
5.全市建立并引进了多所优质普通高中,高中学位充足,能够满足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相关通知要求,从今年起,严格控制市外民办高中招生数量,并逐年减少,
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最迟将于2024年年停止。
6.计划在我市招生的市外民办高中,必须向批准的市教育部门提出招生申请。批准的市教育部门应当在6月10日前一次性书面通知我市教育局,统一将各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学费标准、加盖学校公章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年检证)。未通知我市备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
三、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7.2021年,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工作采取自主形式,
招生工作在我市公布中考成绩,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后进行。
8.承德市教育局必须确认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录取学生。确认通过后,向民办普通高中所在市教育局发出确认函,确认录取学生名单。
根据承德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市外民办高中不得为未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
我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确认的招生名单审核学籍,严禁擅自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核。县、区教育局负责人和当事人将严肃追究违规行为。
四、相关要求
10.被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录取机会,市外民办高中不予录取。
11.我市坚决打击学校、机构和个人非法参加市外普通高中招生。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承德市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石家庄市教育局网站和承德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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