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法》 ([88]教司057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信息管理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的规定:“高校毕业生丢失毕业证册或学位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如有真实证据可出具:‘010’。高校颁发的'毕业证本'和'学位证书'应由高校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本或学位证书基本一致,贴本人免冠照片,加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可作为学历或学位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同等使用。
补充毕业证书面声明或学位证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1)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普通高等教育补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或《普通高等教育补学位证明书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本人来不及处理,请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或街道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3)蓝底2寸彩色照片一张,电子照片一张。
RB毕业证信或学位证书的周期为10个工作日。
毕业证信或学位证只能补一次。再丢就不补了。
录取时间:记得和学校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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