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0问
结婚的法定年龄?
男女结婚年龄要求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婚姻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注:《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谁能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近亲属;
(三)以禁止结婚的亲属为由,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谈婚论嫁可以要求天价彩礼吗?
不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索取财产。
婚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
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一是因胁迫而结婚;
二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胁迫是什么?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对对方或其近亲的生命、身体、健康、声誉、财产造成损害,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吗?
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隐瞒重大疾病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般来说,一年内的期限是固定期限,不能因其他因素而延长、扣除或重算。
婚姻无效或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般理解为根本不结婚。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
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三是同居期间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依然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出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什么是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按事实婚姻处理。
Q10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注:《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取得的财产收入。
《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一)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
(二)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
第二十六条规定,婚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收入,除果实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六条规定,婚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收入,除果实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一方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Q11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注: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贴、医疗生活补贴属于个人财产。
注: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贴、医疗生活补贴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Q12
夫妻能约定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吗?
是的,但需要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或者部分。本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夫妻一方对外债务,对方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对方知道协议的,夫妻一方有举证责任。
Q13
婚前或婚姻期间,承诺以自己的名义给对方所有的房子,在房地产变更登记前可以撤销赠与吗?
可以,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期间,当事人同意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转让赠与财产权利前撤销赠与。
Q14
未经对方同意,如果一方出售并变更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登记,恢复吗?
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房地产登记的,不予追回。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房地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所有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Q15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Q16
配偶婚前必须承担对方的个人债务吗?
配偶原则上不需要承担对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但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配偶也需要承担。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索赔婚前个人债务的权利。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除外。
Q17
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
1.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
2.赌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承担的债务。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
人民法院不支持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承担的债务,第三方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Q18
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还需要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吗?
需要。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Q19
丈夫不喜欢妻子露面,能限制妻子外出工作吗?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自由参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另一方。
Q20
一方收入低或劳动能力丧失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能要求另一方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义务互相扶养。
当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Q21
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能,必须符合法定情况
。
{n}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n}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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