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处罚(处理)决定号:党组会议纪要〔2022〕19号
不良行为描述:转让、借用、变更、盗用、克隆、伪造企业相关证书、印章、签名或者以欺诈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参程建设活动的;
2021年7月5日,决定处罚(处理)的内容海南明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1参与陵水黎族自治县群英乡人民政府干部职工周转房项目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配备机械员黄昌林及其助理工程师证书,但黄昌林于2016年上大专,同年获得助理工程师证书,不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经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核实,黄昌林助理工程师证书为伪造证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核实,黄昌林助理工程师证书为伪造证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
2013年1月13日,我局向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决定)〔2022〕1号)。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分管理办法(试行)》(琼建管理)〔2017〕12)行为代码SG-C01-03将公司列入黑名单。
根据公共信息:海南明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地址:海南海口美兰区、业务范围:建筑工程建设、市政工程、隧道、道路桥梁工程、桩基础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土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工程、机电及施工机械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建筑幕墙工程、机场道路工程、海岸、码头、港口、航道工程及施工、水利工程、堤防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房屋拆迁服务、建筑劳务分包、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汽车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独立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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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黑名单的克隆证书联系方式和海南明鑫建筑工程伪造企业黑名单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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