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个学龄儿童按照法律法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华侨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华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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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
2022年秋季
中小学新生
招生意见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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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季
小学新生招生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2年秋季,原则上,华侨开发区小学新生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确保该地区合格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出生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二、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出生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三、申请时间
2022年7月13日-14日。
四、接收学校
宁德华侨小学(以下简称华侨小学)、福建师范大学东侨实验小学(以下简称福建师范大学东侨实验小学)、宁德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以下简称宁德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东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小学(以下简称东桥二小学)、宁德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新校区(以下简称宁德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新校区,具体招生人数由市招委会议定发布)。
五、招生办法
(一)东侨开发区户籍、房产证(共有产权的,法定监护人持有产权面积≥50%)现居东侨辖区的适龄儿童
1.招生学校
华侨小学、福建师范大学东侨实小学、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东侨第二小学、宁德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新校区(市招生委员会约定的招生人数)。
7月3日和7月10日,选择在福建师范大学学习东侨的学生和家长优先。
7月3日和7月10日,选择在福建师范大学学习东侨的学生和家长优先。
2.片区划分
1、华侨小学:原则上接收福宁南路以东、南湖滨路以南、天湖东路以南部分地区的适龄儿童。君宇东湖、东湖品珍、石林东湖社区、塔南社区(泰和红树林社区除外)管辖的区域,包括华侨新村社区、湖滨社区、万安社区、大门山社区。
2.宁德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宁德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新校区(市招生委员会约定的招生人数):原则上接收天湖东路以北、侨兴路以东的适龄儿童。所有区域由兰亭社区、兰溪社区、侨兴社区、五里亭社区、天山社区、曙光社区、迎宾社区和亿利社区管辖。
三、东侨二小:原则上接收天湖东路以南、福宁南路以西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大门山社区东湖豪门、琴海豪庭社区、塔南社区泰和红树林社区,包括富春社区管辖的所有区域。
福建师范大学东侨实小:原则上接受北部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3.申请登记
1.按招生区招生。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学校登记。2022年7月22日,各小学初审汇总后,报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学校原则上不保留逾期未登记的新生学额。
2.申请宁德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新校区学龄儿童。在宁德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登记,根据市招生委员会约定的招生人数抽签,未抽签的在宁德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学习。抽签时间:8月19日上午9点,抽签地点:宁德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抽签结果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
(二)归侨眷子女在华侨新村社区户籍
学生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华侨小学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2年7月22日向开发区教育局报告,由开发区招聘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由华侨小学直接收到。
(三)其他特殊情况下的适龄儿童
1.学生户籍不在东侨,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到东侨开发区工作,需要和父母住在一起的适龄儿童。学生家长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单位证明。
2.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需要作出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招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子女。家长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就业证明、相关会议纪要或招聘委员会研究决定文件。
3.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雄、因公牺牲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台商子女等优惠政策。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分别按照宁德市的规定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惠措施〉实施细则(宁教综合实施细则)〔2016〕5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惠措施的实施办法〉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通知(宁教综〔2018〕17日),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因公牺牲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闽公综合〔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惠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2019〕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执行210号等文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户籍在东侨,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或共有产权持有面积不足50%。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学年龄以上有东侨户籍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上述五种特殊情况下,学龄儿童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在申请时间到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注册(注册地点位于宁德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建筑),经开发区招聘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学校。
6.东侨工业集中区非本地户籍工业企业员工适龄儿童。家长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企业就业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障证明(购买幸福花园经济适用房人员提供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到福建师范大学华侨申请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2年7月22日向开发区教育局报告,由开发区招聘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福建师范大学东侨小学直接接受。
(四)非本地户籍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进一步通知农民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意见〉》(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服务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办理,招生计划中有余额的学校接受。
1.申请登记。
1.申请登记。非本地户籍农民工子女申请东桥区小学的,家长应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龄儿童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龄儿童父母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居留证签发日期至2022年2月28日)。
学生家长持有相关依据材料到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登记(宁德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第一楼登记地点),由开发区招聘委员会审核,发现欺诈将取消抽签资格。
2.接收方法。招生计划满的学校不再接受农民工子女;申请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余额的,经东桥开发区招生委员会核实后安排学校;超过招生计划余额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学生,抽签方式、时间、地点另见公告。未抽签的,返回原籍学校。
六、注意事项
1.各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
2.各校要控制班生规模,小学一年级各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学校严禁跨区域招生,不及龄儿童,不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
3.已申请外地区学校或民办学校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不得再申请报名。
4.2022年6月30日,适龄儿童户籍迁入东侨开发区。
5.抽签后确定接收学校的学生不得更换学校。
6.本文所称本地户籍是指东侨或蕉城户籍。
2022年6月9日
初中新生招生意见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个小学毕业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华侨开发区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2022年秋季,东桥开发区初中新生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免试,确保该地区合格的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华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东侨中学(含万安校区)〕、东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以下简称东桥二中)、宁德一中初中(以下简称宁德一中初中)、宁德实验学校。
(一)东侨开发区户籍、房产证(共有产权的,法定监护人持有产权面积≥50%)现居东侨辖区的小学毕业生。
东桥中学(含万安校区)、东桥二中、宁德一中(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招生人数)、宁德实验学校(享受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学生待遇,共100人)
1.东桥中学(含万安校区):原则上接收东桥辖区小学毕业生,金溪以西,东湖北岸以南。包括兰溪社区(水岸阳光社区、海滨一号社区除外)、五里亭社区、兰亭社区、侨兴社区、大门山社区、富春社区、华侨新村社区、湖滨社区、塔南社区、万安社区。东桥中学负责制定本部、万安校区新生安排的具体办法,并另行通知。
二、东侨二中:原则上接收金溪以东以北、东湖北岸东侨辖区小学毕业生。包括天山社区、曙光社区、伊利社区、迎宾社区、水岸阳光社区、海滨一号社区。
三、宁德一中初中:接收东侨户籍小学毕业生。
4.宁德实验学校:接收东侨户籍小学毕业生。
3.登记办法
1.东侨中学(含万安校区)、东侨二中:按招生区划分申请登记。
2.宁德一中初中、宁德实验学校: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分别向学校申请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2年7月22日向开发区教育局报告,由开发区招生委员会审核。
报名参加宁德一中、宁德实验学校的学生,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将于8月19日下午3点以公平公开的形式进行在线抽签,如果他们失败了,他们将返回原来的招生学校。如果申请人数不足,除学校直接接收外,剩余学位由开发区招聘委员会确定。原则上,学校不保留逾期未登记的新生的学额。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
1.学生户籍不在东侨,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到东侨开发区工作,需与父母住在一起。学生家长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单位证明。
3.在开发区所属学校就读的非本地户籍东桥工业园区规定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学生家长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企业就业证明、一年以上社会保障证明(购买幸福花园经济适用房人员提供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4.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雄、因公牺牲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台商子女等优惠政策照顾对象。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分别按照宁德市的规定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惠措施〉实施细则(宁教综合实施细则)〔2016〕5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惠措施的实施办法〉补充通知的补充通知(
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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