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保健食品)营业执照
核发、延续、补办、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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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含保健食品)营业执照
核发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2.除营业执照外,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等与食品操作相适应的文件。
4.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员工健康证明。
8.从事食品销售的自动售货设备,应当提交:
1.提交自动售货设备产品合格证;检查原件,收到一份副本。
2.具体位置(区域边界示)平面图。
3.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方式。
9.散装熟食产品申请销售的,应当提交:
1.与挂钩生产单位提交合作协议(合同)。
2.提交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应当按照《四川省食品营业执照审查细则》第二十四条提供
申请销售保健食品的,应当建立采购检验和检验记录制度,要求的材料应当包括:
(1)健康食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主要资格证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文件。
(三)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报告、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证明。
(五)法律法规提供的其他材料。一份复印件。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完成期限:7个工作日
延续
1.继续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承诺完成期限:1个工作日
补办
1.《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申请书。
5.
食品营业执照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食品营业执照管理机关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发布的遗失公告材料;食品营业执照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营业执照原件。
注销
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温馨提示
电话
028-
办理时间
从周一到周六9: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府服务中心
二楼14号-16号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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