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8日下午,福建省晋江市陈岱镇西坂村锦后路95号工厂发生火灾,大量烟雾直冲天空。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直接经济损失约830.75万元。
近日,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较大的事故
事发经过
事发当天,江祖斌用电焊机将晋江市陈岱镇西坂村锦后路95号厂房电梯井第四层的钢筋熔断。蒋以强在电梯井二楼粉刷墙壁。
大约10分钟后,蒋祖斌通过电梯井发现一楼电梯井口有黑烟,于是他大喊火,跑到一楼通知蒋以强。
蒋祖斌和蒋以强试图在第一层和第二层用水管从卫生间接水灭火,但由于水压低、火势大,未能成功。两人随后退出火场逃生。
事故发生时
火灾建筑一楼无现场作业人员;二楼停产;曾德金、杨爱桃、曾坤龙、曾轩(曾德金、杨爱桃之子)、李顶春、李彩珍、周友燕在第四层迅速下楼逃生;
沈龙生、王维木、刘忠海、沈凤玉、廖林程、胡门生、李小英、杨尚禄、胡庚香、胡立林(胡门生、李小英之子)在第三层仓库工作,发现火灾后,也赶紧沿着楼梯下楼逃生;
李昌明、宋动奎、万倩、杨雄普、徐明才、徐帆(徐明才之子)、董飞飞在第六层被困火场,未能及时逃生。其中,李昌明、万倩、董飞飞死于第六层西楼梯间顶端的储藏室,宋动奎死于第六层西楼梯口,徐明才、徐帆死于第六层车间。杨雄普跳楼后,被送往医院抢救。
李志西、蒋参娥夫妇及其三个孩子李仕耀、李仕烨、李雨欣发现火灾较晚,已无法逃离楼梯,被困在七层水塔附近,在等待救援的同时,房东丁长源死于第三层西楼梯间。
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消防部门调查分析,发生火灾的原因是蒋祖斌在四层电梯井口非法焊接和切割,溅出的焊渣点燃了一层电梯井口西侧阁楼上海绵堆放的火灾。
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消防部门调查分析,发生火灾的原因是蒋祖斌在四层电梯井口非法焊接和切割,溅出的焊渣点燃了一层电梯井口西侧阁楼上海绵堆放的火灾。
1.非法施工防护不当造成火灾。
火灾施工业主在生产经营期间非法扩建电梯井,组织两名无施工、特种作业资质的工人施工,在第四层电梯井附近裸露钢筋电切割(焊接切割),未清理周围及以下可燃物,未实施现场火灾监护人及相关防护措施,未在电梯门开口实施全封闭安全措施,特别是第一层电梯井开口未采取封闭措施,导致焊渣溅到周围,点燃第一层电梯井旁的易燃物品。同时,施工现场位于井道内,火灾发生后形成烟囱效应,加速火灾蔓延和上升速度。此外,电梯井在每层都有开口和地板空间,火势迅速蔓延,最终导致火灾。同时,施工现场位于井道内,火灾发生后形成烟囱效应,加速火灾蔓延和上升速度。此外,电梯井在每层都有开口和地板空间,火势迅速蔓延,最终导致火灾。
2、非法搭盖扩大灾害后果。
火灾建筑的第六层和第七层都有局部非法建造铁屋作为生产场所,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负荷。其中,第六层东南角原为开放式露台,不能作为临时避难区,,不能作为临时避难区;同时,铁房设置在外墙上,门窗完全封闭,直接影响建筑排烟通风。火灾发生后,高温有毒烟雾迅速聚集在第六层。
17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江祖斌,男,电梯井施工承包商失火
。经调查,江祖斌未取得相关资质,承包电梯井施工业务,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焊接作业,作业过程中未清理周围及以下可燃物,未实施现场火灾监测及相关防护措施,未在电梯门开口实施全封闭安全措施,特别是在第一层电梯井开口未采取封闭措施,导致焊渣溅到周围,第一层电梯井旁的易燃物品被点燃,直接导致火灾。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失火建筑实际业主丁长源的妻子郑美蓉,失火建筑日常租户实际经理
。经调查,郑美荣将不符合不同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加工场所,导致车间、仓库混合设置、大量泡沫、织带、织物等可燃物品,建筑火灾负荷大,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统一维护、管理公共疏散楼梯、消防设施,未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焊接属于特殊作业。如果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了解或忽视安全防护工作,一旦操作不规范或非法明火作业,很容易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通知:近日,由于焊工无证上岗,企业负责人被强制拘留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一家企业因半数电焊工无证上岗,被公安机关公安拘留。具体情况如下
焊接属于特殊行业,在操作过程中火花四溅,若操作不慎,易引起火灾,因此,电焊工持证上岗也是必要条件。2月下旬,东吴镇安监所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1名焊工中有6名没有焊接操作证就操作。2月下旬,东吴镇安监所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1名焊工中有6名没有焊接操作证就操作。
东吴镇安监所负责人表示:
这家金属制品企业是我们辖区内的大型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焊接工作是重要环节之一。因此,当我们在上午发现这种情况时,我们立即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在下午回顾检查的过程中,我们再次检查了企业,但发现企业仍未整改,仍在非法经营。”
东吴镇安监所发现此情况后,立即与辖区派出所合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上岗。东吴镇安全监督局已对企业立案。据悉,该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焊接作业,为什么要持证上岗?
无证电焊作业有什么危害?
别担心,来告诉你!
?
焊接作业属于明火施工,存在一定的火灾风险,在焊接作业中,热火星到处飞溅,这些火星温度高,飞溅或接触木材、棉、麻等可燃材料,容易引起火灾,当接触易爆气体时也可能引起爆炸。
案例1:现场发生火灾,无证焊工被拘留10天
2021年3月10日下午2时15分,武汉市武昌区武洛路449号停业建筑(原中南大酒店)发生火灾,救援人员到场看到大量烟雾。火势在应急救援部门和警方共同扑救后迅速得到控制。14时25分,火势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应急救援部门现场调查,
确认火灾原因是工人氧焊切割施工操作不当。
据现场施工人员介绍,他们没有从事氧焊工作的资质和许可证。事故发生时,用氧气切割废新风管道时,溅出的火星点燃现场堆放的泡沫,导致火灾。目前,武昌区公安局中南派出所已决定行政拘留李、朱、王、刘、张等5人10天。
案例二: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无证焊工被拘留10天
2020年11月6日,湖北省孝感市一工地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涉案焊工严某因火灾事故中的过失造成火灾给予严某十日行政拘留。目前,严已被送往孝南区拘留中心进行拘留。
火灾现场的画面
经调查,火灾原因是焊工在焊接操作过程中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导致火花坠落,点燃斜下相邻的辅助建筑材料,并引起火灾,焊工焊工证书已过期。以上事实由询问笔录、火灾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案例三:事故面前没有老师傅,焊工违规无证上岗被拘留!
2019年7月1日,具有8年焊接工作经验的柯师傅收到了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柯师傅决定行政拘留10天,柯师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原来,
虽然柯师傅有8年的焊接工作经验,但他从未获得过焊接证书,
今年,为了照顾家人,他从江苏回到家乡从事焊接工作。出乎意料的是,他上个月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焊接作业,不小心造成了现场火灾。
案例四:焊工非法切割!董事长、安全员、焊工等10人被拘留!
2019年7月14日下午1点左右,47岁的焊工郭在江汉酒店二楼切割冷却塔铁架时,非法操作引起火灾,造成建筑屋顶烧毁。7月15日晚,在当地警方的支持下,江岸分局民警前往大悟县逮捕郭。现场判断为江汉酒店立面改造引发火灾,火灾部分为五层屋顶,燃烧材料为木材等。经过紧急消防处理,明火在当天下午17点左右被扑灭,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酒店屋顶已被烧毁。当时初步发现,
火灾的原因是焊工在二楼室外阳台上用电焊切割铁架火星。
7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通报:7.江汉酒店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事故责任调查迅速启动。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刑事拘留了10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嫌疑人。
江汉酒店法人、董事长、武汉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
杜某某
法人、总经理物质回收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
彭某某
湖北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某某
湖北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某某
公司项目经理
邓某
现场负责人、安全员
杨某
武汉聚鑫全方位物质回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余某某
现场负责人、安全员
王某某
电焊帮工
韩某某
电焊工
郭某某
案例五:气割前未确认即火施工引起火灾。焊工被行拘
2019年,衢州市江山市某公司混合棚发生火灾,救援及时,火灾得到控制和扑灭。据初步调查,塑料彩钢瓦现场烧毁,火灾过火面积804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元,无人员伤亡。
5月6日,由于操作人员,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
郑师傅在进行气割作业前未确认现场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不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立即进行火灾施工
,排水槽内部的塑料瓦意外点燃引起火灾,情节严重。由于郑的严重违法行为,江山消防部门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对郑进行行政拘留3天。
案例六:无证电焊工已被行政拘留
2019年6月5日,南京某高校江宁方山校区一栋教学楼屋顶发生火灾。火灾原因是焊接非法火灾。
案例六:无证电焊工已被行政拘留
2019年6月5日,南京某高校江宁方山校区一栋教学楼屋顶发生火灾,原因是焊接非法火灾。6月11日,无证焊工被行政拘留。
附件焊工火安全知识
焊接切割作业安全通用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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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
焊接或切割现场应设立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
焊接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2.2条
设置火灾警戒人员
火灾警戒人员应设置在下列焊接或切割作业点和可能引起火灾的地方:
1.靠近易燃物: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以内。
焊接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2.2条
设置火灾警戒人员
火灾警戒人员应设置在下列焊接或切割作业点和可能引起火灾的地方:
1.靠近易燃物: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以内。
2
、开口: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10m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易燃物。
{n}3、金属墙壁:靠近金属间壁、墙壁、天花板、屋顶等处另一侧易受传热或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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