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在本单位公布所有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表。宣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报告。报告材料应包括宣传。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提交材料前,应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布区域、部门(单位)系列申请人名单,宣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应包括宣传。
接下来,小编来看看赤峰本科毕业证书和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重要通知。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结合赤峰市的实际情况,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安排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水平人才居留证的外国人员。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水平人才居留证的外国人员。
(3)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实施意见》范围的高技能人才。
(4)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申请职称考核或考核。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事项的截止日期。
2021年12月31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资格年限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规定的满年计算;申请职称的绩效成果、论文、奖项、荣誉和继续教育考试卡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申请时间。
相关材料(《职称评定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在申请完成后不予补报。
(二)进度安排。
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各旗县、区、评委会办事处、自主评审单位应当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及时发文部署本领域的职称评审工作。
6月15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申请,7月15日前完成中、初级职称申请,9月30日前完成各级评审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各级职称审批备案。
申报时间见《2022年提交材料时间表》(附件5)。
考核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方和部门应迅速安排部署,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审查和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不予补充,对问题负责。
三、申报要求及流程
申请人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材料。原则上,今年同一职称水平只能向评审委员会申请职称申请。同一单位申请同一职称系列(专业)同一级别的职称材料,应当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申请人不得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申报。经核实,申请人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职称申请黑名单。
(一)网上注册申报。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厅办事窗口-下载中心-2022年职称工作表下载使用评审等业务用表。
(二)线下提交材料。
1.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装订成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职称评材料目录表》(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应按要求统一使用A4纸张装订成册,不宜用光面纸或塑料封皮。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和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完全一致。表格中填写的绩效结果和论文论证需要附件材料证明。
2.资格审查要求。
各级审核人员应当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每一页加盖审核印章,在其他申请材料的每一页加盖审核印章,审核印章的内容应当有内容真实、审核人:XX、年月日字样,对人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如有虚假,不能签字盖章。各评审委员会未经单位推荐盖章、审核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不予审核。
(1)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在本单位公布所有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表。宣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报告。报告材料应包括宣传。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查申请材料,检查申请人身份、工作、学历、资格、绩效成果和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需要补充更正的材料。逾期未完全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提交材料前,应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布区域、部门(单位)系列申请人名单,宣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应包括宣传。我市报自治区评审材料,报送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申请人名册,无异议后报自治区。
(三)评委会办事处审核。
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当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原渠道及时退回。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公布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提交材料的要求。
各县、区、部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填写区域、部门(单位)申请报告和202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名册(见附件3)、2022年岗位数和申请人数统计表(见附件4),填写准确、完整的报告(纸质、电子文件同时报告)。中小学教师讲课(面试答辩)和卫生系列(社会卫生、基层卫生)的面试答辩写入报告文件,并报告成绩登记表。
除填写《2022年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名册》(见附件3)外,申请社会化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的人员还需填写《申请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卫生系统名单),两表中同一事项需填写一致。
《2022年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名册》应分为高、中、初级文件存储和提交,表中各系列分别分类,同一系列下不同专业按专业分类集中。申请专业所有相同事项必须分类集中。
《202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申报名册》中有专门标签页的填写说明。填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确保填表内容准确。
4.提交流程。
申请人的线下材料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提交。
(一)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的申请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应当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告。旗县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请材料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旗县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建筑系列中小学评价材料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市级申请人应当将材料审核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材料审核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自治区提交材料。
市级中小学教师一系列高级、中、初级职称申请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检查列职称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检查和审查。
5.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同意,由中央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书,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指定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不予批准。
6.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检查后,可以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7.国家或者其他省、市、自治区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对自治区未进行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进行评审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一)严格审查依据。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审,应当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情况》执行
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3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发布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各系列职称(专业)职称评定条件的实施。
2.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并正式发布新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各评委要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不把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淡化或不提出论文要求;对于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无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学计划、病历等形式取代论文要求;实施代表制度,重点研究成果和创作质量,稀释论文数量要求。
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赤人社函〔2021〕141号)执行。
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赤人社函〔2021〕141号)执行。
(二)建立多种评价方法。
1.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中医类蒙医、蒙医专业)、翻译、出版、通信等系列(专业)。对中小学职称实行国家或自治区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即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2.卫生(中医、蒙古医学、蒙古医学专业)、经济、会计系列、审计、统计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考试,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有效期内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审。
3.根据情况,我市职称评审采用讲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审、民主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
4.自治区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等一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评审。
5.对在旗县、苏木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委会可以单独设立小组、评估和确定通过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评委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组评审,或组织非公有制专项评审。
6.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和评审委员会对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一冠军企业的专业技术人人员职称评审,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专项评审,以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为主要评价指标。
(三)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自治区下放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含高级)职称评定权,自主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含高级)职称和中小学教师
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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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旗县区人社局负责本地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赤峰学院、内蒙古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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