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或取得高级技术人员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已落户单位集体户、城市(城市)家庭户籍亲友、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经户籍所有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转入户籍登记处。
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嘉兴大学毕业证和重磅解读!嘉兴本月正式实施户籍新政!
买房可以直接定居,不再需要5年的社会保障;大专以上学历可以直接定居再就业;允许商品房租赁居民定居……嘉兴户籍新政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嘉兴户籍新政从七个方面进一步加快嘉兴户籍制度改革。一起了解!
新政全面放开城市落户限制
在嘉兴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凭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租赁登记证)、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定居。
当事人租赁嘉兴市(市)商品房的,应当连续三年以上居住在市级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并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和公安机关户籍迁移的有关政策申请结算。
新政降低了人才落户门槛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落户。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术学校)毕业后15年内,与嘉兴市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或在当地经营企业,并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可以申请结算。
新政策放宽了亲属投靠政策
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在嘉兴市(城镇)申请户口的成年子女,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子女或其房屋所有权证明办理。
与成年子女一起生活,并在居住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不受年龄限制。
新政要求社区(村)公共集体户全面设立
进一步放宽企业单位集体家庭设立条件,城市社区(村)全面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家庭,实施专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日常户籍管理,重点解决城市就业居住5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员和新一代农民工。
公安机关按照城市(城市)合法住所、城市(城市)家庭亲友、单位集体家庭、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家庭、社区(村)公共集体家庭的顺序办理登记手续。
由于土地征用、房屋征用、房屋产权转让、离婚等原因,失去当地户籍登记条件的家庭成员可以将户籍附属于当地社区(村)集体户。
户主、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要求当事人迁出房屋原户口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提交书面申请、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后通知当事人迁出户口。拒不迁出或者不能通知的,公安派出所在履行通知或者公示程序后,可以按照职权将户籍迁入公共集体户。
新政策还从三个方面要求加快相关制度改革:完善农村转移人口政策配套设施,促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人地钱挂钩激励机制。
探索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有偿退出试点和农村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改革试点;
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市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积分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积分应用,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
热点问答,权威解读
嘉兴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亮对大家关注的问题做了以下解释:
问:嘉兴出台的新户籍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城市实际情况,6月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政府办公室)〔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
与现行政策相比,户籍迁移政策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
1.允许商品房租赁结算。
2.取消本市合法稳定居民落户缴纳5年社保的条件;
3.进一步降低引进人才落户门槛,允许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先落户后就业,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学生毕业后15年内申请落户;
四、放宽亲属投靠政策,老年父母在城市(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办公室,取消其他子女和浙江省居住证的要求。
与城市(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并在居住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取消年龄限制。
与城市(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并在居住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取消年龄限制。
此外,还允许无房高层次人才亲属投靠。原政策人才引进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隶属于集体户或亲友,人才落户后不得申请亲属投靠。
问:新户籍迁移政策实施后,市级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申请结算,还需要提供社会保障证明吗?
答:新政策取消了连续五年缴纳本市社保的要求,群众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申请结算。
问:我在嘉兴工作多年,但我一直在租房子。新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后,我能申请在嘉兴定居吗?除了自己,别人可以申请结算吗?
答:符合市级或同一县(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的要求的,可以凭房屋租赁登记证、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证等材料,允许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
问:新政策规定,租赁商品房必须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和户籍迁移的相关政策落户。如何理解这个规定?
答:新政允许租赁城市(城市)商品房人员定居,即合格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定居。
但必须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和户籍迁移的相关政策落户。
一房一户的原则是,一套房子只允许一户承租家庭成员落户。
主要有三个理解。首先,如果房屋登记处已提前与承租人家庭结算,则不允许第二承租人结算。原承租人停止租赁并迁出户口后,必须申请。
第二,如果房东的家人也在这里定居,承租人将以非亲属家庭成员关系定居,户口簿不会单独打印;
第三,如果有两个家庭共同出租,如果一个家庭已经申请在单位集体家庭、社区公共集体家庭或其他亲戚和朋友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他们必须在申请之前已经定居在家庭停止出租。
按户籍迁移相关政策定居,即房东、亲友或单位集体户,必须经房东、亲友户主和单位同意。
问:哪个部门需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所有出租房屋都能办理此备案证明吗?
答:租赁方可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申请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仅适用于城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租赁备案,不是所有出租房屋都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宅基地房屋、车库、非法建筑等建设部门不予备案,具体可以向房屋建设部门进一步了解。
问:我买了一套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能否按照新政策合法稳定居住?
答:根据省、市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市(城市)范围内通过购买、继承、赠与、建设取得合法所有权,或在城市(城市)范围内取得合法使用权,由住房管理部门或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在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非住宅房屋不予立户。
购买产权40年的酒店式公寓,可以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申报设立集体户,用于实际居住的产权人。这类集体户要求的户口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
问:我在嘉兴市买了商品房,打算8月1日以后申请合法稳定的住所,但是想把户口放在亲戚家的商品房地址里。不知道能不能。
问:我在嘉兴市买了商品房,打算8月1日以后申请合法稳定的住所,但是想把户口放在亲戚家的商品房地址里。不知道能不能。
答:在亲戚家商品房地址申请结算不符合政策规定。新政策明确规定了结算顺序,只能按照城市(城市)合法住所、城市(城市)家庭亲友、单位集体家庭、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家庭、社区(村)公共集体家庭的顺序办理结算登记手续。
类似的情况,只能在当事人的市区商品房地址落户。
问: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现在我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在这所房子里。我多次向中介提到,但对方没有迁出户口。我不知道公安机关是否有办法让他们迁出户口?
答:公安机关有办法。新政策规定,房屋产权转让后,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迁出房屋原户籍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提交有关材料后通知当事人迁出户籍。
拒不迁出或者不能通知的,公安派出所在履行通知或者公示程序后,可以按照职权将户籍迁至社区公共集体户。
(原标题重磅解读!全面放宽落户限制!今天实施嘉兴户籍新政。肖未)。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嘉兴大专毕业证(重磅解读!嘉兴本月起正式执行户籍新政)》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649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