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对申请毕业证书作出下列规定。
1、办理时间:毕业证书每年办理两次。考生申请时间:上半年6月1日至6月10日(具体时间以县(市、区)、助学机构通知为准);下半年12月1日至10日(具体时间以县(市、区)、助学机构通知为准)。
二、办理流程:
1.毕业申报
a.考生网上申请
考生参照报考专业的毕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net),网上提交毕业申请。
b.现场确认
(1)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身份证)、照片、考籍证、相关课程证(或单科证)及符合免试条件的各类证件及复印件、转学证(必须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查询)、多个考籍号的所有考试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下半年验证期至1月底),如果学信网(/)找不到学历信息,需要提交学历认证报告(上半年5月20日前完成认证,下半年11月20日前完成认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网上毕业申请信息确认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手续。
(2)申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如果大专毕业证书上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本科毕业信息不一致,必须提交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并单独提交当地自检机构的证书申请人审核。
(3)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仔细检查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毕业的专业和水平,确认后签字,并按规定支付毕业证书审批费(考生可在网上或委托工作人员现场支付)。
(3)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仔细检查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毕业的专业和水平,确认后签字,并按规定支付毕业证书审批费(考生可在网上或委托工作人员现场支付)。
(4)如果考生在阅读期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基本信息更正。基本信息更正确认后再申请毕业。
(5)因材料不完整或前置学历考试不合格而退档的考生,必须在下一次办证期间申请。
(6)审核不合格,退档,毕业证审批费不退。
2.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
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受理考生提交的毕业申请和各种证明材料,并及时核实所有内容。审核正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通过湖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审核标志,并通知考生(或考生)在线支付毕业证书审批费,完成考生相关材料,提交市(州)、考试学校自学考试机构。
3.市(州)自学考试机构考试
市(州)、考试机构自学考试机构应当在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核证明材料并在线提交,完成本地区或者本校考生的毕业资格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报告。
4.省自学考试机构集中审核
省级自学考试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对市(州)和考试机构提交的毕业生数据信息和纸质档案进行集中审核。经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和考试机构批准,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打印毕业生名册(一式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考试机构档案、考试机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核心)、毕业生登记表,加盖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考试机构印章。毕业证书由市(州)、主考学校自学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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