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认证是为规范留学生学历申请和办理,了解国内用人单位学历要求的详细化而建立的服务认证体系。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大专认证。
基本介绍
为积极响应国家吸引留学生回国服务的号召,充分发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作为留学生与国内组织对接助手的作用,努力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自由来去"满足广大留学生和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申请科研基金等实际需求的政策,从而帮助海外留学生开展学历鉴定。
为规范留学生学历的申请和办理,了解国内用人单位对学历要求的细致性,学历认证服务中心专门制定了学历认证体系,对在中国工作的留学生进行了全面的学历认证操作,对留学生学位证书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诊断和最终认定,旨在帮助一批留学生顺利生活在中国。现在逐一告知具体事项,希望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告知。现在逐一告知具体事项,希望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告知。
重要提示
普通高等教育五大学历教育是教育部最正规、用人单位最认可的学历教育,学历代码和学历水平也按上述顺序编制。
普通高等教育类别
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包括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这五类学历教育是教育部最正规、用人单位最认可的学历教育,学历代码也是按照上述学历水平编制的。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代码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由高到低为:博士学位证书代码(II6OI7III5)
、硕士学位证书代码(II6OI7III5)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代码(II6OI7III5)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代码(II6OI7III5)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代码(II6OI7III5)
普通高等教育证书编号
注: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前六位数字为各大学名称代码,第八和第九是(II6OI7III5),(II6OI7III5)代表是一种普通的全日制学习形式第十三位数字代表毕业年份,第十四至第十五位为学历代码,最后六位数字为学校毕业顺序编号。
认证总则
简介简介1学历学位认证简介
学位认证是一个与国内学位认证相对的概念。适用于各类留学生,重点是海外留学生。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国家开展国家(境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认证服务。
2学位认证的主要含义
学历认证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留学政策,促进国际教育交流,履行中国在相关国际公约和多边协议中的义务;同时,也为满足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学习、就业、参加各种专业资格考试的实际需要;为中国用人单位鉴定国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意见。事实上,外国学位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成为留学生入学、工作、创业和移民的有力基础,显示了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强大作用。事实上,外国学位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成为留学生入学、工作、创业和移民的有力基础,显示了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强大作用。事实上,学位证书属于第三方确认,即测试国际学生获得的文凭是否合法、有效、真实。
3学位认证服务对象
一般来说,学历认证的服务对象是针对所有打算留学回国的人,包括广泛意义上的留学生,如港澳留学生、回国深造研究人员等。此外,作为以作为留学生继续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但愿意通过内部权威部门认证国外学历。认证前提是相关证件必须备齐,并经具体认证机构批准。
4学位认证服务内容
(一)鉴定国(境)外学历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筛选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三)对国(境)外学位与中国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意见;
(4)书面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应出具国(境)以外学位证书或通过认证评估的高等教育文凭。
认证流程
国外学位
3.1.1申请材料
我的护照;获得外国学位和学位证书;外国学习成绩单(学位认证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外国研究学位获得者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书信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学习起止日期和研究方向,授予学位等信息);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生证明;出国前获得的最终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应为原件和复印件。
3.1.2认证范围
(一)在国外正规课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位证书;
(二)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3.1.3受理国别
46个独联体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韩国、泰国、俄罗斯和乌克兰。
3.1.4申请办法
(1)外地申请人可委托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发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办公室。复印件必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材料、需要认证的外国证书、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原件(申请人无效,必须由正式翻译机构翻译。
3.1.5认证内容
确认申请人是否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确认申请人的学历年限;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学位或学位;确认申请人获得的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水平;确认申请人的学校或机构是否得到国家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的认可;确认申请人的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3.1.6认证流程
个人需要申请学位认证,并准备相关材料→在学位认证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送到当地教育中心进行初审→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寄回认证书→通知取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邮寄或亲自发给代理人→办理成功。
中外合作
--学位认证
3.2.1申请材料
(1)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2)身份证复印件,检查原件;
(3)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的外国学校有实习经验者提供),验看原件;
(4)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检查原件;
(5)合作办学成绩单复印件,检查原件;
(六)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学习说明书复印件,检查原件;
(7)入学前最终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8)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入学前最终学历为大专必须出具全部工作经验证明;
(9)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必须提供毕业论文题目、目录和摘要。
注:外语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必须由专业外国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人本人翻译无效。
注:外语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必须由专业的外国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人无效。上述所有文本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3.2.2认证说明
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家(边境)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和评价中,应当确认办学机构(项目)是否经构(项目)是否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属于高等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范围的,办学机构需要确认
(项目)是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已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2.3证书类别
根据合作伙伴和颁发文凭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位证书可分为:《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证书》、《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境外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高等教育文凭证书》。
3.2.4办学分类说明
(1)学术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填写志愿者,毕业后获得中外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2)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需填报志愿,可参加学校自行举办的入学考试。中国学校获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国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业学院)合作举办园艺非学术项目)
注:非学历教育项目学习的,未经教育部审核认证的,不能承认项目获得的学历。
3.2.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位证书中有哪些学习经验?
3.2.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位证书中有哪些学习经验?
对举办外国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外国学位颁发的《中外合作办学外国学位证书》。参照《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境外学历证书》。
3.2.6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证书中学历表达的目的是什么?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机构采用双证书制度,国际上许多国家高等教育机构采用单证书制度,为了解释,中外合作学校(边境)外学位证书证书获得者学位过程,表明相关外国(外国)学位获得者通过正式学习过程获得学位证书。
3.2.7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位证书可以补办并更改版本吗?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证书获得者,可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证书评估程序及标准(试行)》及其附件,对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内容提出复议申请或更换证书版本(取得证书的期限已超过6个月)。
港澳台
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彩证照片。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取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大专学位证书或大专文凭);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的,请提供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研究学位获得者应提供学校颁发的相关研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学习时间、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
(4)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研究证书)为外语的,应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研究证书)原中文翻译(由正式翻译机构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比较的,无需翻译。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必须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返内地的通行证。台湾居民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转录(身份证需要复印)、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以及他们在香港和澳门学习期间的居留证。
(6)内地居民必须提供往来港澳的通行证(包括学习期间的所有签注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如果通行证提交或丢失,请提供学校注册部门颁发的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面和全日制学习经验证书(必须注明学习起止、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7)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港澳高等学校学习之前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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