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
因为疫情
许多小伙伴需要再就业
加上应届毕业生
求职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美丽、高、大、简历
能使考生脱颖而出
找一份理想的工作
所以简历造假时有发生。
申请人因简历造假被拒绝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原告广西某集团通过猎头公司招聘副总经理职位,招聘要求为:4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基本案情
原告广西某集团通过猎头公司招聘副总经理职位,对该职位提出的招聘要求为:4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被告王某将简历提交给猎头公司申请该职位历显示,王的基本情况是:44岁,硕士学位等。
根据王提交的简历,猎头认为符合招聘要求,于是向广西某集团推荐。2019年11月10日,王某作为候选人向广西某集团报到。
之后,猎头公司应广西某集团要求对王某进行背景调查。经调查证实,王的最终工作经的实际工作时间与简历中填写的工作时间有很大偏差。实际年龄为51岁,第一学位为大专,与招聘条件不符。王提交的毕业证原件上的信息涉嫌篡改。因此,猎头公司撤回了。
2019年11月29日,广西某集团向王某发出《关于不录用王某的通知》,决定不录用王某。之后,王向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广西某集团支付其2019年11月的工资元、差旅费9191元、通讯费99.3元、体检费210.65元、饭卡费205元,并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元。
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裁定广西集团支付王2019年11月的劳动报酬.9元及差旅费360元,不支持王的其他仲裁请求。广西某集团拒绝接受仲裁裁决,于是向南宁市永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西某集团不向王支付劳动报酬.9元及差旅费360元,王某承担受理费。
争议焦点
原告和被告建立劳动关系吗?
如何计算劳动报酬和差旅费?
如果建立了劳动关系,原告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向被告支付劳动报酬和差旅费?
审理情况
在审判中,原告认为仲裁认定事实错误,原被告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也没有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基础。被告填写《入境登记表》属于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进行谈判的一系列活动。由于被告在谈判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欺诈行为,决定不录用。因此,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关系,因为被告已经登记备案。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不需要向被告支付劳动报酬。被告违反真实意愿与原告协商建立劳动关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原告因岗位人员空缺造成项目停滞等损失,被告还承诺欺诈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他自己承担。
被告认为,这个职位是经过原告层层面试批准确定的,在整个过程中工作不断,操作优秀得到了原告的认可。此外,在进入原告公司之前,猎头公司将其相关信息提交给原告。被告不知道整个招聘过程。猎头公司与原告商定后,邀请被告参加面试、体检和入职。
由于原被告和被告意见分歧较大,法院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还发现,被告是广西某集团冷链项目公司的副总经理,试用期为三个月。但被告通知不录用时,被告与原告未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原告未向被告支付任何工资。在原告和被告协商沟通劳动合同条款的过程中,被告为原告开展出差、市场调研等活动。
裁判结果
一、原告广西某集团支付被告王劳动报酬5316元;
二、原告广西某集团支付被告王旅费360元。
本案受理费5元,由原告广西某集团承担。
法官说法
主办法官韦希
关于劳动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王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填写《入境登记表》后,开展了相关工作。广西某集团未对王的工作提出异议或拒绝,可视为默认接受王提供的劳动,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当王收到原告出具的不录用通知书时,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王隐瞒了他的真实工作简历、年龄和教育背景,这将影响广西集团是否雇佣王。王以欺诈的形式与广西集团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无效,法院依法确认广西某集团与王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
关于劳动报酬的问题。
虽然广西某集团与王某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但王某在候选期间为公司付出了劳动,广西某集团应向王支付劳动报酬。由于广西某集团与王某未就劳动报酬达成协议,王某不符合就业条件,王某单方面提交的《2019年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工资标准不能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依据。
广西某集团主张被告的劳动报酬按照其管理岗位部门副职的工资标准(4800元/月)计算,明显过低,广西某集团发布的工资管理办法不明确,也适用于被告的工资计算。因此,法院不支持广西某集团的主张。根据公平原则,法院根据2019年广西交通、仓储、邮政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酌情计算被告的劳动报酬。依此计算,
2019年11月,广西某集团应向王某支付5316元的劳动报酬。
关于差旅费。根据王某与广西某集团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
2019年11月,王在原告处出差。当广西某集团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时,法院确认了2019年11月王在候选期间出差两天的事实,因此广西某集团应向王支付费用。王主张差旅伙食补贴100元/天,交通标准80元/天,法院支持。依此计算,
广西某集团应向王某支付360元的差旅费。
韦希潘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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