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急救站、临床检验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县(市、区)受理部门应当自出具设立批准书之日起15日内,报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或者撤销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批准决定;
个体诊所营业执照样本
个体诊所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资料?
1.首先,你要从一个店名开始。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组成。最好多准备几个。重名很容易。需要预先批准程序。
(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工商部门会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半年,预核准证办完后再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和1寸免冠照片。《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实际上很少,需要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果是出租屋,申请人在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后,应索要房东的身份证和产权证复印件。(如果没有产权证,去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房屋所有权证。)如果产权证不是商品房(比如村里的宅基地),也需要到房屋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房屋由住宅转为商住用途的证明。
个人诊所营业执照的范围
个体诊所认证的详细费用。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细则
医疗机构是指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街道(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门诊部、诊所、疗养院(站)、卫生所(站、室)、诊所、卫生所(站)
单位或个人在本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登记。
1.本市受理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登记: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市、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2.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急救站、临床检验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3、县(市、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所负责受理一级甲等医院(中心医院、卫生院、卫生分院、诊所)、诊所(医疗站)、门诊部(诊所)、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审批和执业登记。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与拟设置医疗机构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场所、医疗机构设置经费来源的保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具体条件。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从事相应专业临床工作满5年(农村3年以上)。
申请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的规模和卫生部颁布的基本标准、规定的组织机构、相应的规章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和必要的通讯、供电、污水处理等设施。,这些都适合它的业务。
(4)需要提交的信息: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设置申请书、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申请人资质证明、设置申请人基本信息证明。
(2)申请个体诊所,应当提交:设置申请书、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你应当具备的符合设置规划、基本标准、适宜场所、必要资金的相关证明。
(一)医疗机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房屋产权证或者使用证、验资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资质证明或者执业证书。
(2)新建、改建、扩建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3)联合设置的医疗机构应提交相关合同或协议。
(4)诊所、卫生所(站、室)、卫生所应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五)服务程序和时限:
设立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应的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填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市、县(市、区)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设置申请人应当提前向受理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手续,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名称核准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医疗机构名称审查)。设置申请书和医疗机构名称符合规定的,应当批准设置,并发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受理部门将书面告知?}没批?}。
县(市、区)受理部门应当自出具设立批准书之日起15日内,报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或者撤销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批准决定;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更正或撤销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开始执业前,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当向原颁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接受?庞φ的缺点被允许曝光搅苹果?着急有什么不好?阚贤?棕榈?45天内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告知。
(六)变更执业项目审批、终止执业、歇业登记制度。
医疗机构原批准的执业项目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填写《医疗机构变更申请登记表》,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受理部门对符合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予以变更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许可证验证的间隔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查:
(一)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预防控制所(所)、医疗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每三年校准一次;
(2)门诊部、医疗急救站、疗养院(站)、诊所、卫生所(站、室)、保健所每年校验一次。
医疗机构应当在校准间隔期满前3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校准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结果或者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向原颁发校准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申请核查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如何申请在北京开中医私人诊所?私人诊所的具体业务范围有哪些?中药能卖吗?
10月29日10:36,必须有医师执业证书才能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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